元易的离开是早已注定的事。
高中毕业后,元思填了外地的大学,而元易则是前往大洋彼岸的芝加哥大学念书。
暑假稍纵即逝,元易也已经到了美国安顿好。
元思和尚薇两个人难得的想坐一次火车,磕磕碰碰到达H市时离开学就只有两天了。
为了方便,两人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公寓,过程虽艰辛了点儿,好歹安顿了下来。
也是在H大,元思遇到了慕谦。
新生欢迎会上,元思和尚薇正在和几个刚认识的学长学姐说话,远远的就看到了穿着白色衬衫和卡其色休闲裤的慕谦。
对比起其他男生西装燕尾服,慕谦一点儿也不像是来参加party的,东张西望的倒像是来找人。
一旁的陆临指着他对元思说,“那就是慕谦,医学院的系草。”
网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我喜欢他,不是因为他长得帅,而是因为那天阳光正好,他穿了一件白衬衫。”
元思觉得自己对慕谦的那点儿悸动有点这种味道,虽然谈不上喜欢,但那男孩身上干净的气质却深深地吸引了她。
从来没遇见过这么干净清新的男孩,干净得让人……想要毁了他。
元思还记得那时她拎起酒瓶灌了一口,对一旁的尚薇说:“薇薇,我要他。”
这几年她的世界一直昏昏沉沉的,慕谦就像是一道可以驱散她眼前的雾霾的光,总让她忍不住去靠近,甚至想将这份自己求之不得的清新拉入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