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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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日……
终于亮了。
惊饶消息马上接踵而至。
发生在凌晨两点前的谋杀案已经证实。
死者是个接近五十岁左右的男人,他死于六楼的一个房间,但是服务台没有此人入住酒店的登计记录,出事房间登计的住宿者姓名为陈墨生,以下是该男子的详细身份信息:
陈墨生,男,35岁,职业,金大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销售部职员。
当日凌晨,刑侦人员根据金大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地址立刻找到陈墨生,根据他本人提供的情况,经核实,陈墨生的可疑基本被排除,因为他的身份证是夜里十点左右乘坐出租车时遗失,一同丢失的物件还有一个皮包,里面有身份证、银行卡、现金、售房合同等物品,至于未报案的原因,陈墨生本人声称是当夜代表公司宴请客户时饮酒过量所致。
“你们可以给我老板打电话核对,还有,我乘坐的出租车尾号为703又是“703”,这一点你们毋庸置疑,虽然喝了酒,但我这人有个习惯有人叫怪癖,就是喜欢盯着看有数字的东西,而且过目不忘……”陈墨生对刑侦人员信誓旦旦地宣称。
陈墨生的这些情况很快被证实无疑,正当刑侦人员将怀疑对象锁定在尾号为“703”的出租汽车时,市刑侦支队派往各出租汽车公司查找线索的一组人员突然发来消息,陈墨生的失物找到了。
然而送回物品的出租车尾号并非“703”,而是“103”,除过不翼而飞的身份证,其余物件均安好无损。
因无法确定失主身份,那些失物是司机老刘当晚十一时路过公司附近时送回值班台的。
“103”“703”,一字之差,造成的后果谬以千里,本来是个简单不过的线索,突然变得错综复杂起来。
不谈陈墨生的身份证怎么会登基在凶杀案的现场,就是死者身份的确认也成了麻烦。
因为,那死者是个没有身份信息的人。从互联网上根本查不到那张脸、或是指纹的任何信息。
更加奇怪的是,凶手当场被擒获,在询问中,这个人一言不发,既不承认自己是凶手,又不主动辩护。
但有一点确认,他不是通缉犯。
真正的通缉犯两个摇铃的人,一个都没抓着。
到这里,一定会有人问,我是怎么知道如此详细的?
没错,你们的怀疑没有一点问题,我确实是不应该了解这么多,但是你可能忽略了一个人,那个人会!
不是李重慈。
是陆十四。
“侦探”陆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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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陆十四又是如何牵连进来的?
这事还得从早晨七点钟谈起。
前面已知,当那声恐怖的惨叫传出之后,正如李重慈所言,大楼里立刻又有警察闯进来,一阵“踢踢蹚蹚”的折腾,忙活了大半夜,终于在三点多的时候消停下来,在此之后,整个酒店便一直安安静静,估计是怕惹上嫌疑,客人们都躲在房里不敢出去。
一直到明,午敲门后我才打开房门。
走廊里看来很平静,我问午后来发生什么,午摇摇头,我们进房后,警察去而复返,在七楼只去了一趟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