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09章 廉政督察府!和贪污斗争到底!(2 / 2)我在大明当暴君首页

“新政督察司改成廉政督察府!任命李自成为第一任廉政督察府公府!”

全然不顾大臣们的震惊,崇祯继续道:“廉政督察府直接向朕汇报,具有独立执法权,只要怀疑官员贪污,可以立刻核查!无论对方品阶多少,什么来历,什么身份!所有官员必须配合!”

“都记好了。”

一边的执笔太监方正化连忙道:“陛下放心,臣都记着。”

“反贪分两点:一是执行!即执行大明反贪污法!”

“立法院给朕把廉政督察府的反贪污法立定出来!”

顾炎武出列道:“是!”

“二是防贪!即对官员进行廉政教导!”

“三是防止自我腐败!”

“所以廉政督察府要设置三个地方部门,一是执行司,二是防贪司!三是廉政署!”

“廉政署的所有人员保密,有权私下监督廉政督察府的所有人员!”

“要是廉政督察府出了问题,朕就找廉政署的人!”

皇帝这一套话说出来,大家内心已经震撼得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还没完,崇祯继续道:“都给朕记下来,废六科,保留给事中,并入立法院,给事中有权质疑廉政督察公府的行为。”

说完了,大殿内鸦雀无声。

不少官员仔细梳理了一遍皇帝说的话,大致明白了皇帝的思路了。

廉政督察府就是专门用来反贪的,而廉政署是为了保证廉政督察府的清廉的。

立法院的给事中可以从外部监督廉政督察府,进一步保证廉政督察府的廉洁。

但是,廉政督察府有执行权,有调查权,却没有监视权。

很显然,监视权在都察院手中。

不仅如此,立案权也不再廉政督察府手中。

例如李自成查出湖广省的总督有问题,总督必须配合一切调查,不得干预,但证据呈报上来后,由都察院立案且监控。

这样是防止滥权。

这一套对权力的配置,可以说是环环相扣了。

其实大明朝的司法监察权相对来说也比较完善了。

例如都察院以前就有监察、弹劾百官的权力,而六科则有调查权。

但是你看看,都察院这两年是个什么样子?

新政推出后,都察院在地方上的监察御史不但不监察新政落地,反而上奏疏反对。

六科还像点样子,但人太少。

现在这套行政方面的司法系统要把它一步步搭建起来了,要依托新的体制来全方面反贪。

为什么之前没有这样做?

因为时机没有成熟。

李自成也是今年才正式熟练起来,并且取得了成绩。

而且都察院也是今年开始肃清,重新更换新的御史。

崇祯最后又做了个补充:“廉政督察府的人不必科举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