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十章 叶老师(2 / 2)毕业那天,几十家公司为我争破头首页

短短的一段路,林之瑶却觉得像是爬珠峰那么漫长。

可是一进派出所的大门,他们却有些奇怪。

派出所的接待大厅里面,仅有两名警察。

“你们有什么事情?”

“我们想找叶明!”

“你们是他什么人?”

“这位刘科教授,是我们为叶明请的律师。”

警察一愣,一脸怪异的表情。

叶明?那个正在给我们讲课的律师叶明?

他还需要律师?

他都在派出所来课了!

不过刘科教授的大名他也是听过的。

在完成相关的手续后,将林之瑶三人带到了咨询室外。

叶明的声音隐隐传来。

可是刘科却停下了脚步。

林之瑶顿时急了。

“刘教授,我们快进去吧!”

可是刘科教授一动不动。

他表情有些凝重。

竖着耳朵仔细的听着。

……

“举个例子:乙与甲基于某种原因发生争吵,乙先对甲实施暴力,甲还手将乙打成轻伤。”

“这样的算是正当防卫吗?”

“以往可能认定甲与乙是相互斗殴,进而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

“可是这样明显是不合理的。”

“老百姓也不认可!”

“难道被打了不能还手?”

“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第一,乙对甲实施暴力,已经属于不法侵害。正当防卫,防卫的就是不法侵害。”

“第二,防卫行为当然是足以造成或者已经造成不法侵害者伤害乃至死亡的行为,否则不需要通过正当防卫使其成为违法阻却事由。”

“以往有些学者认为,正当防卫造成的伤害,不能超过可能受到的伤害。”

“甚至还有对方拿刀你就不能拿枪,对方拿刀,你就只能徒手的荒谬言论。”

“第三,认定犯罪应当从客观到主观,从违法到责任。”

“当甲的行为客观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时,根本不需要过问甲当时是否具有相互斗殴的意思,也不需要过问甲当时是否具有防卫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