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撒留斯眼瞳一缩,徐铮他当然听过大名,而徐铮的干爷爷,且还是来自东大陆的剑圣,又拥有着刻着塞缪斯皇家徽记花纹酒壶的人艾撒留斯冷声道:“雷克斯塞缪斯陛下?”
老头儿身子触电般的一颤,像小姑娘一样扭捏着拿腔拿调的小声道:“人家已经不当陛下好多年,别这样叫人家啦讨厌!”
艾撒留斯却是笑不出来,冷声道:“陛下亲自前来,有何指教?”
雷克斯继续乱扭一通,捏着兰花指喷笑:“讨厌,什么指教不指教的。你又没招惹我孙子的朋友,我难道会来报复你吗?找你聊聊天就不行?你都说了,人到高处不胜寒,到了剑圣这个极别,大家都很寂寞,我也很寂寞。”
艾撒留斯眼光一凝,身前火堆的火焰奇异的定住不动,冷冷的道:“你觉得你能留下我?”
雷克斯一笑,不再扮小姑娘,浑身上下倒是充满了和百合花男爵一样邪气:“我还真不能留下你。但是把你困在这里几个钟头倒是没问题。几个钟头的时间足够让事情尘埃落定,而且我还有充足的时候和机会远走开光溜,你信不信?”又眼一头,深深凝视着艾撒留斯,“不过据我所知,艾撒留斯伯德最为爱惜羽毛,连儿子都不如他自己重要。我敢为子孙拼命,可你敢吗!”
“你敢吗!”雷克斯再次冷喝,那火焰奇异的又动了,控制住它的力量如同冰雪一般消融。
一声冷喝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自打出声起就一直如同潜流一般的交锋终于被雷克斯赢得了上风。原因很简单又不简单,他可以为了家人朋友拿命去拼,而艾撒留斯这种自私又理智的人不会。
狭路相逢,勇者胜!
一声冷喝退敌,雷克斯也不乘胜乘追击,对上一位把脸面看得十足重要的剑圣,过犹不及是很不明智的行为。所以老头儿只是取回酒壶悠然喝了一口,阴笑道:“我还知道,西大陆北部中都附近有个避风峡,峡谷中有个城市叫比特兰卡,是和马达加尔一样自由都市。当然,要攻占下它比起马达加尔会更有难度,因为那里的黑精灵可不是吃素的。但是相对而言,你觉得加上我,加上奥森庄园,还有马达加尔里泛滥成灾的世纪黑死病,吃下马达加尔真比攻占下比特兰卡好?强占马达加尔,师出为何?便宜不见得能占得到,骂名倒是肯定留下了。而比特兰卡那里是黑精灵呢,攻打他们可是正义之师!”
雷克斯笑得更加奸滑:“仔细算一算,哪边更划算?艾撒留斯阁下应该心知肚明才对。”
艾撒留斯终于叹了口气:“说这些多煞风景,喝酒,喝酒。”
雷克斯眉开眼笑的洒脱接口:“就是,喝酒!祝你在比特兰卡大开旗胜!”
艾撒留斯接过酒喝了一口,道:“我儿子,会安然无恙吧?那是我的底线。我不相信智计如你会没有后着。”
雷克斯又从洒脱溜派成了豪爽派,大拍胸口:“包在我身上,整个儿还给你。不就百多斤肉嘛,谁有兴趣?再说我家徐铮向来不喜欢打打杀杀的事,要是你家儿子肯退,他指不定会敲锣打敲的欢送。”
艾撒留斯叹了口气,彻底明白自己已经输了。眼前这人可以自由自在的在婉约派、高深派、羞涩派、豪爽派等等复杂角色间任意切换,又哪是自己可以抵挡的?光是这脸皮就早已经天下无敌!
所以,只能喝酒,不谈战事。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