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六章 缝进身体的刀(1 / 2)呈请立案报告书首页

傍晚五时,案情分析会在刑警支队三楼的会议室召开。

法医高飞已经完成了尸体的检验工作,第一个作出工作汇报:“被害人在死前曾喝过酒,量还不小。死亡方式为他杀。死亡时间是9月2日下午2点至5点的这段时间,在9月11日之前,被害人曾经平躺于某处,尸体没有被搬弄过。尸体的头皮处有一处轻微损伤,创缘没有收缩现象,无生活反应,是死后伤,应该是在从天台坠落至地面的瞬间形成的。”

“尸体的上肢出现两处抵抗伤,右手中指关节处的切割伤是最先形成的,创口哆开,被害人曾试图抢夺凶器,右臂的贯穿伤是在切割伤之后形成的,被害人曾用手臂阻挡刀具。尸体共有59处创口,分布在上肢和下肢的各个部位,组织间桥断裂,创缘光滑,但是创底并不深,初步推断死亡原因为锐器致死,致伤工具是一种便携式单刃刀。我对尸体上的创口、整个创道和创角压迹进行了测量,推测刀刃的长度约为8厘米-10厘米,刀具的总长度约为15厘米-18厘米,是水果刀的可能性非常大。”

“被害人的致命伤在腹部,腹主动脉被刺破,引起大面积出血,血液喷薄而出,最终失血性休克死亡,这也是凶手刺向被害人的最后一刀。”

高飞的最后一句话令在场的侦查员和技术员背后发冷。凶手在被害人的身上一共刺了59刀,前58刀全部刻意的避开了致命处,最后一刀才了解性命,残忍程度令人发指。

犯罪嫌疑人行凶的原因不外乎四个:财杀、仇杀、情杀、激情杀人。

财杀,目的是财物,简单粗暴,得逞后灭口。法医在对尸体进行检验的过程中通常会在被害人的面部或者颈部检验出威逼伤,除此之外尸体上的创口大多不会太多。

仇杀,动机清晰,目标明确,手段凶残。

情杀,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因为犯罪心理学的可获得性和易受攻击性,被害人多为女性,犯罪嫌疑人会在作案后掩去较为关键的物证,比如带走被害人的身份证。

激情杀人,冲动作案是其特点,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不会有太多的准备,也不会在作案后细致善后,会将很多一级生物检材留在现场,案件相对容易侦破。

在场的多数侦查员认为目前侦查的方向可以定性为仇杀,少部分人认为是激情杀人。

李洋是少数人中的一位,他说:“‘迟到的屠夫’就是凶手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他与被害人的关系较为熟稔,对被害人的私生活较为了解,先在第九中学的贴吧里发帖,没有立即采取行动。我认为他在开始时只是在试探,看网友的反应,真正让他行动起来的原因是网友的不理不睬,大家以为他只是说着玩的,逞一时口快。这样的情境激怒了他,愤而行凶,原因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强大,很简单的作案动机。因为事先毫无准备,‘屠夫’行凶后很慌张,抛尸是无奈之举,他在慌乱中留下了许多可以指证自己犯罪的关键物证。”

毛浅禾的想法与李洋的不同,不过她没有直接表达自己的立场。她的想法与多数的侦查员一致,认为凶手是有准备的,并且在事前已经做过周密的筹谋,甚至已经前往第九中学多次踩点,确保万无一失后才将方果的尸体运到天台。

任烟生:“缝在被害人下腹部的那把水果刀是致伤工具吗?”

高飞:“不是。被害人体内的刀具还没有使用过,是在死后缝进去的。”

任烟生:“方果的身高是1.71米,体重69公斤,属于比较壮的身材,在被凶手刺杀之前曾反抗过,先夺刀,再用手臂抵抗,最终失败。凶手成功将她制服,体格不一定比她强壮,因为方果在遇害前曾喝过很多酒,这也是她没能从凶手的手里把刀夺下的其中一个原因。”

高飞:“没错。综合被害人上肢出现的各处创口以及骨痂的形态、方向和大致的形成时间,我做过几次力学分析,得出的结果是:死者在遇害前曾经平躺于类似桌子、茶几或者其他的高度在±50厘米左右的平面物体上,被凶手从正面举刀刺向身体。当时的情景有点类似于农村的杀猪场面,各位自行脑补一下。凶手的身高比被害人矮,在1.65米-1.68米之间,体重53公斤-55公斤,属于比较瘦弱的身形,凶手为男性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侦查员们将法医给出的结论记下,并对凶手的身高和体重做了着重标记。

第二个进行工作汇报的是刑侦大队的技术员王利。

王利:“技术室用最新一代的快速测序技术进行DNA比对,两小时的时间足够。但由于这一次的生物检材过于多,学生的6份,工人的5份,教师和工作人员的一共6份,如果一个个比对,五、六个小时的时间恐怕不够用。所以这次我在这些生物检材中进行了筛选,优先对一部分一级生物检材进行了鉴定比对,至于余下的检材,会尽快将鉴定结果送过来。”

现场图在幻灯片里播放过一遍后,王利将事先做好的PPT在幻灯片中打开。

“被害人下腹部水果刀刀柄处的指纹、室外应急梯子上的指纹分别属于两个人。应急梯子上的那两枚黑色指纹,经过鉴定,液体的主要成分有松、染料和水,为徽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