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起身转过桌子,走下大堂,来到我的面前,问:“第一种就是被告人赔偿给原告一笔不菲的钱财,这笔钱足够原告活一辈子的,可以好好的过日子,另一种是原告什么也得不到,一个铜板都得不到。”
县令说到这里的时候,举起一个手指在我面前晃了晃。然后县令就不再继续说了。
我又问:“被告会受到什么惩罚?”
县令说:“被告会受到大宋法律的惩罚。”
我点点头,坐在地,想了又想,我看了看这个县令于成,又装作仔细想事情。
那边西门庆和潘金莲跪倒在地,不住地颤抖着,好像十分的紧张。我问县令:“被告愿意给我多少钱啊?”
县令问西门庆:“你想给原告多少赔偿金啊?”
西门庆回答:“一百两白银。”
县令问我怎么样,我听后皱了皱眉头,没有吱声,坐在那里低着头。
县令问西门庆:“原告不同意,还有没有加银子。”
西门庆看我不理睬他,继续说:“愿再加一百两白银,合计两百两。”
我站起来,抬着头看看面,我对于县令拱手说:“算了,于县令,他就这么不值钱,您就按照大宋的法律,我知道通奸罪男女都要被关进牢车,四处游行,然后男子可判处斩首,女的坐木驴,而后剐刑。以正民风。”
还没有于县令说话,潘金莲早已吓得大哭起来,西门庆见状对我大喊:“大哥,你要多少白银。”
我抬手说:“一千两白银。”
周围的人听后惊讶地看着我。
西门庆说:“大哥,你我是结拜的兄弟呀,何必苦苦相逼呢。”
我厉声呵斥:“既然知道我是你大哥,你还敢与你的嫂子通奸,这是罪加罪,更不可饶恕了。”
西门庆听到我的说的话,把头低下了说:“一千两白银,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