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同芳是白话文改良派,所以平日里授课也是尽可能地去说些白话文,这就导致了课上的同学都染上了说白话文的习惯,苏怀玉也不例外。沈越闻言笑抚苏怀玉狗头:“这不是舍不得我好大儿,就回来了么。”
“呸,你是我儿子,我是你耶耶。”苏怀玉嘿然,又是一拳搡出去,结果又被沈越接到。他惊奇地看着沈越问道:“我的儿,在床上躺了几天,身手还敏捷了?”
“耶耶永远是你的耶耶。”沈越笑眯眯地说道,把苏怀玉气得三尸神暴跳。
不一会儿,同学们便坐满了整间教室。见沈越回来,大家都上前来嘘寒问暖。律法科不比其他科,对于同窗之间的情谊看得还是很重的,当然这也离不开先生邓同芳的教导就是了。
“都糊在那里做什么?”一道威严的声音传来,同学们瞬间作鸟兽散。沈越看去,是一位瘦削的中年男子,很帅,戴着一对玳瑁眼镜,更衬得有些书卷气,中和了些许曾经身居正三品高位的威严。
“江流回来了?”邓同芳看看沈越,微笑着冲他点点头:“能不顾自身,去救他人,值得提出赞许——”话锋一转:“但为师并不提倡同学们学习他手无寸铁地以身犯险,尔等再遇到类似事情,若身旁实在没有帮手的情况下,手中至少也要拿根棍棒。”
“知——道——了——”同学们拉长了声音回答道。
“好了,闲话就说到这里。”邓同芳脸色一肃:“上课。”
“起立!”班头喊道。
同学们起立,齐声道:“先——生——好——”
“同学们好,请坐。”邓同芳伸手往下压压,待同学们坐好后,背着手说道:“上节课,我们讲到李悝所著《法经》之《囚》篇……”
沈越听得昏昏沉沉,上辈子就不太喜欢听法制史,今天还要听邓同芳在这磨叽。平心而论,邓同芳讲课很有一代名师之风,但架不住沈越对法制史实在是没有什么兴趣,听得昏昏沉沉地,有些磕头。
“江流,沈江流!”邓同芳肃然的声音响起,沈越一个激灵,答道:“到!”
“你来说说,何为律法。”
沈越一下抓了瞎,刚才邓同芳讲的内容他是左耳进都没进,更别提右耳冒了。他忽然听到细蚋的声音响起,眼角余光看向右侧的苏怀玉,这小子左手手肘拄在桌子上,手很自然地拄着脑袋,嘴就藏在手后,正在用很怪异的声音给沈越提醒答案。
沈越也是上过学的,这种方法其实情急之下根本听不到个大概。正抓瞎的时候,邓同芳已经踱步走来,伸出手用卷起来的书卷在苏怀玉的脑袋上打了一下:“仲甫,不许多嘴。”
“噢。”苏怀玉吃了一记拍头,老老实实地伸出右手也拄在桌子上,脑袋就放在两只手中间,好像开花似的。
沈越实在没了办法,只能心下一横,用上了前世在法学原理上学到的知识应付一下眼前的局面:“回先生,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