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RB,有一部法律叫做《卖春防止法》,其中对何为“卖春”作了详细解释。
卖春:接受等价报酬,或者在某种约定的情况下,和不固定的人发生关系。
既然是《卖春防止法》,那自然是为了防范卖春行为发生的法律,也就是说这种行为是被禁止的。
从定义中,我们了解到了2个要素:1,报酬;2,发生关系。
也就是说,我们中国人一般理解中的风俗业或者红灯区里该发生的行为,在RB法律中是违法的。
既然全套服务是违法的,那半套呢?那其他与“性”沾边的服务呢?
我们再来看一部RB的法律,这部法律的名字有点长,日语是《風俗営業等の規制及び業務の適正化等に関する法律》,简单意译成汉语就是,有关风俗业中的营业等限制和业务解释说明的法律。
其中,对在RB提供***的女性进行了详细解释说明。
定义中说的非常暧昧,称之为是为了满足异性的性好奇心而提供的服务。
在RB的司法解释中,其实和《卖春防止法》是一致的,就是不允许提供全套服务,只要没有最后的本番行为,都属于法律允许范围之内。
搞清楚了这点,我们再来看下RB风俗业的构成模式。
RB的夜生活是非常丰富的。
在RB全国几个著名的繁华区,很多店都是通宵营业的,凌晨12点,繁华区的街上却人满为患的场景早已屡见不鲜。大家来RB旅游时经常看到的一些有女孩子纯陪聊天的酒吧、还有可以触摸女孩的酒吧,其实都不在RB的风俗业范围内,这只是夜晚的一点消遣而已。
真正的RB风俗业,其实就是大体三类,提供半套的店,专门提供上门服务的半套出张派遣店,还有可以提供全套服务的店,也就是很多人知道的RB泡泡浴。
从上面的介绍中,大家已经知道了,半套店是合法的,是受RB法律保护的。但可以提供全套服务的RB泡泡浴就是违法的了。
但现实情况是,RB的泡泡浴店都经营得好好的,根本没有被RB警察查封。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