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十九章 过去这一年(上)(1 / 2)华娱之粉墨登场首页

如果你身边有一个人,他正直、善良、谦逊、低调、才华横溢,你可能会非常喜爱他,可能会非常羡慕他,也可能会非常敬佩他。但是,有一天,你知道了他原来在国外有着难以估量的财富,你当时的情绪,大概率是嫉妒。至于他之前那些让你喜爱、羡慕、敬佩的优秀品质,这时候已经不重要了。

林轩现在就是处于这么一种境地。如果是他是香江人或是宝岛人,那大家不会讨论的这么多。正因为他是“自己人”,所以人们才无法接受,他可以凭借在米国拍一部电影就赚这么多钱的事实。

很快,各式各样的人开始想方设法的找上林轩和他爸妈,有拉投资的、修寺庙的、搞慈善的、要治病的……见不了面,就打电话;打电话不接,就写信;写信不收,就花钱登报。总之,就是绕地球一周半,这些人也得让林轩和他爸妈知道:我,秦始皇,打钱!

你若有钱,苍蝇自来;你若拒绝,诽谤安排!

林轩一开始还有点慌,不过他很快就不怎么担心了。林家老爷子跟他说了,上面早有安排,不必庸人自扰。

看了几天报纸,林轩觉得这种社会现象挺有意思的。他甚至在闲暇之余,以此为题材写了个剧本大纲。

果不其然,正月十五这一天,《华国人民报头版刊发了评论员文章《4000万的背后究竟是什么,为林轩撑腰。全文如下。

“近日,我国著名儿童歌唱家林轩,因为在米国获得“4000万元人民币”的超高片酬而饱受争议。据悉,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给他开出的片酬是450万米元。按照我国当下的官方汇率,450万米元约合2500万人民币,这确实是一笔普通人难以想象的大钱。”

“钱是在米国赚的,那么笔者就为大家分析下,按照米国的法律制度,这450万米元,林轩实际能拿到多少。首先,米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的一档是39.6%,林轩需要按照这个档交税,所以他的税后片酬实际是272万米元。”

“林轩在米国从事演艺工作,需要雇佣一名经纪人、一名经理人和一名公共关系顾问。经纪人抽佣10%,经理人抽佣8% 15%,公共关系顾问抽佣5%。假设经理人也抽佣10%,去掉付给经纪人、经理人、公共关系顾问的25%,林轩自己还剩下204万米元。”

“除了这些,林轩还需要交一些小钱,比如米国演员工会的年费、医疗保险费等。按照他的收入,大概还需要再花掉几万。也就是说,林轩实际到手的片酬应该是200万米元左右,大概相当于人民1250万,远没有4000万那么多。”

“当然,1250万也是一个很夸张的数字了。笔者很好奇,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为什么会愿意给一个10岁的儿童付这么多片酬。为此,笔者采访到了林轩的母亲刘女士。”

“刘女士介绍说,林轩出演《小鬼当家第一部时,片酬只有7万米元。这部电影的全球票房是4.76亿米元,让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仅凭票房就赚了2.2亿米元。”

“刘女士说,除了票房外,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还可以从销售录像带、售卖电视版权以及开发电影衍生物等方面获益。她保守的估计,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通过《小鬼当家第一部获取的总利润,不低于4亿米元。作为电影绝对的主演,林轩的片酬,仅仅相当于二十世纪福克斯总利润的五千分之一还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