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十二章 鬼难过头七,替身的罪(2 / 2)破案打妖妖灵,找我吃瓜群众干嘛首页

这正是工程潜水员下潜时所用的。

想必是彭鹏带着尸体转移时,因为行动不便而被迫扔下的。

事已至此,证据确凿。

彭鹏的心理防线终于被打开了缺口。

因为慌乱出现了破绽,被一点点询问出了事情的真相。

15号那一天。

彭鹏受马俊民邀请,下孔洞去打捞钻头。

当他摸到了里面的那一具尸体的时候。

就猜到了这就是租借自己潜水设备的那个工程潜水员,也即是他挑选的“替死鬼”。

原来,按照正常的流程。

彭鹏挑选的“替身”出意外后,作为包工头的马俊民就应该赔偿一笔买命钱。

但没想到,因为那名小伙子死亡时没有他人在场。

马俊民起了不该有的心思,想要直接用水泥封住钻孔,把事情瞒了下来,省下这近百万的赔偿费。

“那姓马的奸商没文化,可我清楚,钻孔的水泥是不能埋人的。”

“那样密度不均匀,以后的承重会出问题,最多一两年楼肯定塌,尸体和设备的事根本瞒不住。”

彭鹏一脸愤然地补充了一句。

正因为此。

他打捞完钻头之后,当晚就穿戴好潜水设备从水库潜入。

通过相连的地下水道进入度假村工地的人工湖。

再借助夜色与地下水道,转移走了小伙子的那一具尸体。

那一晚,在水库钓鱼的葛大爷所见到的“水鬼”。

正是穿着潜水服的彭鹏。

彭鹏也没有想到在抛尸时会遇到目击者。

在那之后。

他就心中不安,已经做好了潜逃的准备。

所有才推掉了已经接下来的所有雇佣任务。

听完了彭鹏的叙述。

吴绍辉倒是有几分意外:

“原来你将那一具尸体转移走,是为了建筑的安全?”

敢情他还在做好事?还不留名?

不对!

他只是想要抢回自己的“替身”而已。

因为那名小伙子的尸体,如果就这么被埋在建筑地基之下的话。

他就成为了所谓的“人柱”,而不能发挥“替身”的效果了。

从彭鹏故意租借出有故障的潜水设备,就可以看出。

他本来就是想让那名小伙子做自己的“替死鬼”的。

这么说,彭鹏也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罪行!

当然。

那名财迷心窍的包工头马俊民,亦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至此。

这一起怪诞丛生的“水鬼替身案”,才总算是真正侦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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