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是基础型专利,你不能像摩托锣拉一样发明了移动电话,就利用专利阻止其他公司制造手机。
所以就算东知公司想告林轩,那最终的结果也是林轩会赔点钱,算是林轩不交专利费使用的代价,然后会判决林轩能继续使用基础型专利的结果。
就像东知公司基于eprom为根基,改进改造形成了samos存储器一样。
想判断林轩的闪存芯片有没有侵权samos存储器很麻烦, 这种专业的事情没有几个月半载的专业人员研究,这是不能出结果的!
所以林轩将这第一份文件放下,然后看下了第二份文件。
这第二份文件,赫然是皆冈富士雄关于闪存研发资金申请书,这份研发资金申请书的日期赫然是两个月前!
在两个月前,皆冈富士雄为了研发闪存自然要跟公司要钱,所以在两个月前皆冈富士雄就向东知公司提出内存的设想与研究步骤等等。
而这份闪存研发身前的设想中,竟然有四五成与林轩现在闪存技术吻合, 可以说两者都是一脉相承的线路。
除了这份设想外,还有东知公司成功批复可研究的公司印章,此外之后还有研发产权技术的各种进度表等等……
通过这些详细的数据文件可以看得出来,东知公司确实在两个月前就开始立案并且通过闪存技术的研发方案并且已经开始实施。
看着这些研发的数据文件,林轩的面色凝重起来。
虽然林轩已经在全球范围内注册了知识产权以及各种详细的生产专利,但林轩的专利还处于公示期,并没有真的将专利的所有权定在他的身上。
处于公示期内,如果其他公司出了一份和东知公司一样的证明文件,那么这个专利就会处于专利纠纷之中。
这份文件以及各种财务报表与财务支出等等文件,他们有着详细的证明可证明两个月前,东知公司确实是在研发闪存技术。
这个时候的东知公司自然可以以此为由,向各国专利局控告林轩“盗取”他们的闪存专利,当然林轩有没有“盗取专利”大家都心知肚明。
但谁叫林轩成立公司的时间才一两个月呢,毕竟东知公司研发闪存技术的时候,那个时候林轩的泛娱乐集团还没成立呢。
这个时候东知公司向各国控诉林轩“盗取”他们的闪存专利,那这对于林轩来说十分非常不利。
一个控制不好或者东知公司在专利局那边吹了耳边风,给出了丰厚的利益。
那林轩的闪存专利所有权将可能丢失, 这就是这第二份文件的可怕!
如果说之前的第一份专利文件林轩不太在意, 那么此时这一份算不上专利, 但却实际却拳打7寸的文件却让林轩慎重起来。
“林轩,我还是建议您接受那20%零售价的永久授权,否则闹到最后,我们可能都吃不了好的。”
小袁立雄之所以这样说,而不是直接撕破脸皮和林轩斗到底,到时说不定能得到闪存专利的所有权。
那是因为闪存的专利它不是区区一个专利,而是有着其他诸多专利组成的专利壁垒。
东知公司真的想生产闪存芯片,那么东知公司就得面对林轩特意搭建起来的专利壁垒!
来自后世的林轩深知专利的重要性,在专利方面的林轩是丧失病狂的,他就像后世的苹果公司一样,一个小小的“右划解索”“屏幕圆形按键”等等都注册了专利。
所以关于闪存专利方面的事情,林轩围绕则闪存芯片以及各种外围专利,包括生产技术方面的专利等等。
林林总总,光是闪存的一系列的专利就高达近上千件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