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时代,铁甲那就是战场的大杀器。
披甲步兵,那是精锐中的精锐!
两军对阵厮杀,披甲的一方,那简直是堪称无敌的存在。
以自己大儿子那强壮的身体,再加披着铁甲,那必定能够在战场获得巨大收获。
到时候,必定能够给自己庄子增添一些农奴。
若是有可能的话,甚至还能有工匠。
这样的话,自己可以建造渔船,将海面利用起来,能够捕捞不少鱼获。
届时,自己庄子必定会蒸蒸日!
想到这,老鞑子达尔哈不禁心中美滋滋的。
这日子,实在是太美了。
粮食庄稼鱼获都有,那自己庄子在金州卫,可就出名了。
谁提起他达尔哈,不得竖起大拇指,称赞一番?
他达尔哈,在战场是猛虎,下了战场,在经营庄子,那也是一把好手!
正美滋滋的想着,达尔哈鼻子抽了抽,突然脸色大变。
有异味!
不好!
是血腥味!
毕竟是征战数十年的老兵,老鞑子反应极快,放下酒壶,抄起旁边的朴刀,一脸戒备。
“嘭!”
下一刻,大门被踹开。
五个身材壮硕的大汉,鱼贯而入。
见到这五个大汉,老鞑子心中一沉,第一时间便觉得是海峡对面的明军精锐。
因为这种壮汉,寻常地方根本就见不到。
无他,油水充足的精锐,实在是太难养了。
地主家也没有余粮啊!
即使是他达尔哈,也过不起天天吃肉的日子。
但很快,达尔哈意识到了不对。
因为这五个大汉,手提着的是木枪,连把铁器都没有!
这根本就与明军精锐不符合!
下一刻,老鞑子眼睛一瞪,一脸不可思议的看向后面慢慢走入,似乎极为吃力的孱弱身影。
“是你?!”
老鞑子一眼就认出了自己庄子里,毫不起眼的小农奴来李胜来。
毫不起眼,与一眼认出,这并不矛盾。
毕竟家中最为孱弱的牛马,那也认得出不是?
好歹是自己的财物。
汉人农奴,在鞑子眼里,那就是干活的牛马,是他们的财货。
老鞑子依稀记得,眼前的少年父亲,似乎是个东江军的老兵。
不过,如今大清都已经视大明为猎物了。
昔日毛文龙时代,给大清造成无数麻烦,令大清备为头疼的东江军,早就成为过去式,烟消云散了。
别说是东江军遗孤了,就算是东江军老兵,大清农奴之中,还少吗?
只是让老鞑子万万没想到的是,杀门的却是,自己庄子里平日毫不起眼,甚至饿的都快走不了的小农奴罢了。
“杀了!”
老鞑子震惊,不可思议。
李胜却没有半点与之交谈,叙旧的意思。
当即大手一挥。
五个系统农民,提着木枪而,齐齐突刺。
老鞑子虎威未倒,连连怒吼厮杀,却依旧是没有半点卵用,被五把木枪生生戳成窟窿。
若是换了明军来,或许还有的打,毕竟老鞑子临死反扑,还是挺吓人的。
但是对系统农民来说,老鞑子的怒吼威吓,临死反扑,根本就吓不到他们。
极为淡定的五把木枪突刺而,轻轻松松的戳进老鞑子的身体内。
可以说,整场战斗,没有半点刺激而言,极为平淡。
李胜带着麾下五个系统农民,轻轻松松的将老鞑子达尔哈家中的几个男丁以及七八个狗腿子,给弄死,杀的干干净净。
彻底将渔村占领下来,掌控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