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03章 营销三两事(1 / 2)重生之资本大亨首页

“我再讲一点,那就是网络营销不能忽视。”对于王福所讲《人在囧途》的宣传推广计划谈不上有什么错,只是不够全面,“现在咱们国家的网民有1个多亿,这些都还基本上是城镇人口,都是《人在囧途》的潜在观众。下去后,针对网络营销这块下点功夫,如果1亿网民有1/100进影院观看咱们的电影,都会有几千万的票房。”

“品思娱乐的网络营销部门挖了位推手组建已经完成,下去之后我会督促网络营销部门拿出《人在囧途》的网络推广方案来的。”听到小老板所讲,王福觉得很有理,1亿多网民,拉来1/100的观众就是好几千万,的确不错。

不过对于网民走进院线,刘思还真不敢报太大希望,否则刘思就不是喊话1/100了。这时候的盗版很猖獗,整个06年总计只有700万的观众走进影院观看电影。

2010年以后之所以票房大幅度上涨,政府的大力打击盗版功不可没,想到这儿,刘思不得不提醒道,“王总,不管是《人在囧途》,还是《奔跑吧!兄弟》、《我们的法则》以及《荒岛求生》,片源别泄露了。对了,发行方中影这边应该也要负责宣传吧!”

“没错,中影这边承诺《人在囧途》发行的拷贝费、宣传费等发行成本包含在人在囧途电影的10%分成里,同时中影会在旗下的院线每个影院在《人在囧途》上映后拿到最好的宣传位置。”发行方收取发行代理费(发行佣金),行规是发行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的5~15%比例,10%原本虽不多,但是如王福所言还是熟人要10%就有些多了,但是正如王福所讲那般,《人在囧途》发行的拷贝费、宣传费等发行成本包含在人在囧途电影的10%分成里,那么品思娱乐赚大了。

说道分成,在国内片方则大概能分到35%-37%的票房收入,也就是说1000万成本,总票房要3000万才能回本。那么其余的63~65%的票房收入到哪儿去了呢?他们被院线、影院、发行方、国家分走了。

以100块票房为例:国家直接先扣掉5%做为电影专项基金,3.3%的税款。这部分8.3%,就剩下91块半了。这8.3%,影院、院线、片方都见不着钱,直接被划走了。

剩下91块半里,差不多有一半左右,直接分给院线和影院。其中院线大概在5%左右,也就是100块里,有个4块多吧。其实院线这钱也比较好赚,特别是签约为主的院线,这块是个稳定的收入。像万达、金逸这种垂直管理的院线,这两块收入基本就被算做一块收入了。

院线、影院分完之后,发行方还要收一个发行代理费(发行佣金),目前行规是发行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的5~15%比例都是正常。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等于总票房减3%电影基金减5.5%税款减院线和影院分成款(38%~43%不等)。

发行方要在发行总可分配收入中逐项减掉下面几项内容后,才是片方所得:发行佣金、导演或主创明星奖励(有或者没有)、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拷贝费+宣传费等)、税金(往来发票都是要交税的)。

想到影院院线分走了大部分票房的结果,刘思有些想要发展院线了,而且从后世国内票房的发展规模来看,10年后的电影总票房为450余亿,如果院线影院抽40%,就有180亿的收入,能不眼红么?当然,现在只是想想,当前的正事还是关于《人在囧途》的推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