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13、内裤上的脚印(1 / 2)其实我是个法医首页

“不是车祸?依据呢?”

旁边的交警看着许广白过于年轻的面孔,眼中露出质询。

“没有擦伤。”

林守正替许广白解释道:“在交通事故中,最常见的伤便是皮肤拖擦伤,这是车辆在与人体发生撞击后,人体在受力的情况下,与粗糙的地面产生摩擦,从而形成的损伤。”

“当然,拖擦伤也不是百分百的出现,也有仅有一处损伤的案例。”

“而且如果是天气寒冷的季节,人穿的衣服比较多,因为有衣服的缓冲和保护,也有可能不出现擦伤。”

林守正指了指死者头面部,以及短袖下的双臂,接着道:“但是现在这个季节,穿这么单薄的衣服,发生这样可以致死的交通事故,没有擦伤确实奇怪。

……现场都固定拍照了吗?路面上可有刹车痕迹?”

“都固定了,没有刹车痕。我就是从现场过来的。”那交警肯定道。

没有刹车痕?

许广白眼帘一挑,更加认定这不是一场车祸。

在交通事故中,车撞人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驾驶员看到人突然出现,下意识去踩刹车,但是仍撞到了人;

二是驾驶员在撞到人之前,并没有看到人,在撞到之后,会下意识的踩刹车。

而这两种情况,无论哪种都会留下刹车痕。

而现场没有出现刹车痕,要么是驾驶员故意为之,撞人之后也不减速,毫不在意,直接扬长而去。

要么是现场,根本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碰撞。

结合死者尸体上的情况,许广白推测,很可能是有人趁着夜色,将伤重时的死者,丢弃在路边,假装是一场交通事故。

然后死者在天亮后被人发现,送医过程中不治身亡。

“那他身上的这些伤是怎么回事?”那交警指着死者两臂及头面部的伤问。

在死者的两臂上,有许多长条状皮内、皮下出血,这些伤痕最宽处约2厘米左右,有些伤痕处还有孤岛状表皮脱落,也就是有些伤痕内有掉皮。

而在死者的眼角部位,还有不规则片状淤青,鼻下还有出血。

“这些是棍棒伤。”

许广白解答道:“这些伤痕的中心部位较重,向两侧逐渐减轻,边界不清,这是典型圆柱形棍棒击打后所造成的伤势。”

“从伤痕宽度来看,棍棒直径约在4~5厘米之间。”

“而这些有些许表皮脱落的伤,应该是表面并不光滑的棍棒所致,看来造成这些伤的,并不是同一根棍棒。”

许广白道:“至于面部的这些伤,应该是被拳头击打后所形成的。”

“嗯,说的没错。”林守正点了点头,表示肯定。

“那这人是死前遭受了毒打啊,是被人丢在路边,没有及时得到救治才死的!这得交刑警队来办了!”交警惊道。

“等先做完尸表检验,有了初步结论,再交刑警队吧。”

林守正见准备完毕,便与许广白开始对死者做初步尸检,“死者身上可有发现能证明身份的物品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