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9章 左家
“这家人是使用什么手段进行的非吸?金融公司?”周颖疑惑的看向杜庸。
“民间借贷,他们不是咱们之前碰到的那种搞金融的,比如P2P。相反左家在当地还是有一定名气的,拥有自己的建筑公司。
左家的业务主要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之前他们在当地县里开发了两个楼盘卖的不错,后来又拍了一块地……”杜庸开始讲述案发经过。
左家是搞建筑起家,当年左家老爷子是当地最大的包工头,左家的工程队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挂靠在建筑公司名下,承揽业务。
后来左家老爷子让位给了左家老大左寿元,后者利用关系拿下一家国有建筑公司后,对家族企业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从此摆脱了挂靠经营,为左家的崛起打下了基础。
后来左寿元看准机会,注册了名为祥龙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左家老大左寿元,其持有祥龙地产百分之五十的股权,并实际控制祥龙地产。他的两个兄弟左寿浦和左寿品分别持有百分之二十五的股权,在祥龙地产任职高管。
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秦翠被左寿元安排进了公司财务部,一年后成了祥龙公司的财务总监。
当地老百姓都说祥龙地产这名字是左家找大师算过的,“祥龙”与“降龙”同音,意思就是强龙不压地头蛇,左家是地头蛇,再强的龙到了这地界也得盘着,也得被降服。
不知道是不是应验了大师的话,反正左家的祥龙地产先后在县里开发了两个楼盘,销售的都非常好,回款很快。
钱赚的太顺未必是好事,在大好形势之下,左家老大做出了错误判断。
三年前,祥龙地产以人民币一点八亿元拍得县里一地土地。拿下项目后不久,房地产政策突然调整,当地银行的贷款政策收紧,祥龙地产无法再从银行拿到贷款,资金链一下紧张起来。
四人的银行流水,与出借人手里的借款协议上的数额及转账记录都对得上,从秦翠的表述上看,被告人应该不存在挥霍资金的行为。当然这需要进一步核查。”杜庸说道。
我们去左家时,见了左寿浦、左寿品和秦翠,目前案件的大概情况就是这些,左家的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阶段。现阶段我们主要是投标,报诉讼方案和律师费。”杜庸说完看向大家。
<div class="contentadv">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之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者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又或者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发时,尚有借款本金人民币二亿四千多万无法归还,后经公司破产清算,尚有一千二百余万元无法归还。
运作项目需要资金时,从左寿元的银行账户转至祥龙地产银行账户,若其账户资金不足,则由左寿浦、左寿品、秦翠账户转账给左寿元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