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亚斯先生!”
琼贝兹笑吟吟地站在乔尼面前,似乎没在意被人放鸽子一样。
她刚从纽波特民谣音乐节回来,马不停蹄的赶到芝加哥,在俱乐部里从唱片公司员工口中打听到乔尼的住址,然后就自己跑上门来了。
“唉!”乔尼一脸无奈地叹息:“我真的无法授权给你翻唱《五百英里》,至少目前不行,得要再等一段时间才行。”
“要等多久?”琼贝兹连忙追问。
当然是得等到披头士登陆阿美莉卡,大火特火之后才能让其他人翻唱他们的歌曲,否则就会造成香农那种先入为主的尴尬情况。
“快则两三个月,慢则三年五年……”乔尼毫不夸张地说:“总之要等到我觉得可以为止。”
“那么久啊?”
琼贝兹神色黯淡下来,却马上欢快起来:“要不你给我写一首歌吧!我看报道上说,《五百英里》只花了十分钟就写好了。”
“写歌?”乔尼心中念头飞速转动,记忆迷雾在不停翻滚,再三衡量后还是点了点头:“先进来再说吧!”
“好的。”琼贝兹面带微笑地进到房间,身后还背着吉他袋子。
这是乔尼租的单身公寓,空间虽不大却设施齐全,关键是在富人居住的区域,拥有非常高的安全保障。
乔尼拿出杯子询问,“喝茶还是咖啡?”
“茶,谢谢!”琼贝兹坐到沙发上,把吉他从袋子里取出来,抱在胸前拨弄琴弦,虽说乔尼让她进到房间了,可是还没有答应帮忙写歌。
“你的茶。”乔尼将沏好的龙井绿茶递过去,自己也倒上一杯喝上几口,沉默许久才缓缓问道:“懂吹口琴吗?”
“什么?”琼贝兹差点端不稳茶杯:“吹、吹口琴?”
“是的,吹口琴懂不懂?”乔尼皱眉地看了又看:“我想到有一首民谣,如果没有口琴声伴奏,感觉会差很多呀!”
“噢!”琼贝兹放下心来:“我可以请人帮我吹口琴,如果需要的话。”
“也就中间一两段需要,请人伴奏也太浪费了。”乔尼盯着琼贝兹身后的虚影,最终锁定其中一个场景片段:“算了,不用口琴也可以。”
事实上,在俱乐部第一次遇到琼贝兹时。
乔尼只需花费十几秒就可以看到跟她相关的记忆,虽然比不上约翰列侬那么多信息内容,却仍旧有不少唱歌的场景片段。
更让人感兴趣的,则是一個跟琼贝兹共同出现的男人。
这个男人耳边留着一圈短发,头顶的头发微卷,双颊软塌塌的,有点婴儿肥,堆着肉,显得一点都不严肃。他身上穿的铁锈色皮夹克似乎小了两个号,弹吉他的时候双脚蹦跳,在吉他的映衬下显得有些矮小。
令人到惊诧的是,从某个角度看时,男人长得有点像乔治哈里森。
当时乔尼心想:“难怪以前觉得乔治像某个人,原来就是他呀!”
随着多次到俱乐部观察,宛如抽丝剥茧一样,乔尼脑海中关于男人的信息越来越清晰,却始终想不起来对方叫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