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九章 收入(2 / 2)宝岛1992,我是四小天王首页

所谓精选集唱片,这其实是这些年以来各大唱片公司为了二次售卖,为了圈钱而退出的一种唱片。

很多唱片公司,在歌手大红以后,往往会把他们的成名曲跟一些烂歌混在一起发行,美其名曰精选集。

虽然这种唱片一样会有很多歌迷买单,但一样有很多人很讨厌这种唱片。

宝岛这边最出名的例子就是邓丽君。

翻看她的唱片发行简历,你会发现,她一年起码发行不下三四张专辑。

但是呢!

这些专辑全都是她以往发行过的老歌重新进行一些小改编以后的再次发行。

最先的时候,这种精选集其实还是蛮受欢迎的。

但一两张没事,喜欢她的歌迷很愿意为之买单。

但是当歌迷发现自己经常买的唱片几乎没有一首好听的新歌以后,他们便渐渐对这种精选集产生一种厌恶感。

很显然,公司就是担心陈启明的这张正式专辑被歌迷认为是精选。

“我知道了,既然公司准备这么安排的话,我没有意见。”

陈启明说着,接过了葛福宏递过来的文件。

他大致看了一下,里面是《不潮,不花钱》这张ep的销量数据以及他可以获得的钱。

《不潮,不花钱》距今一共发行了三周,总共制印了二十五万张,目前售出了二十一万张。

那四万张还没卖出去的唱片暂时没被算到这里面。

二十一万张的ep销量,其中有五万张是镭射CD,十六万张磁带。

按照福隆经纪公司与福隆唱片的合同,一张镭射CD陈启明可以获得五块钱,五万张,他可以获得二十五万台币。

磁带他则可以一张获得两块钱,一共三十二万台币。

加起来一共是五十七万台币。

然后,这笔钱要四六分账,分六成给福隆经纪公司。(PS:福隆唱片虽然是福隆经纪公司的旗下公司,但两者之间的账是要分开的,主角属于福隆经纪公司,然后与福隆唱片制作了这张唱片,所以,不论福隆唱片与飞碟怎么分账,主角的钱都是从福隆唱片这里拿,然后拿过来以后,作为经纪公司,福隆经纪公司要在他身上抽走六成。)

好吧,一番账算下来,陈启明发现自己其实没获得多少钱,仅有二十二万八千块台币。

这些钱如果折成港币与人民币,其实也就五六万块钱。

虽然内心深处有种自己分的太少的感觉。

但陈启明还是欣然接受了这个收入。

毕竟,就目前的宝岛来说,这就是常规操作。

所有艺人基本就这样,除非说陈启明选择跳出公司自己单干。

但说实话,这年头,没有靠山,想靠才华就自己打出一片天地,那显然是不太现实的。

不过还好,唱片上虽然收入不多,但三阳集团的代言费上,陈启明还是分了不少,今年的三百万台币代言费,除去福隆经纪的六成,陈启明剩下一百二十万台币。

两者相加,陈启明总共获得一百四十八万台币的收入。

总体而言,对于陈启明来说,这個钱还是赚得比较轻松的。

一百四十八万台币,这已经相当于宝岛很多高级白领的年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