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027章:这位李红勇士,不仅叠满(2 / 2)网络暴力真可怕,还好我是施暴者首页

“我方当事人,只是出于对女性的关爱,才会在误导的情况下发出了那几条不当围脖。”

“且在事情澄清之后,对其积极进行了删除,澄清误会并进行道歉补救!”

“还请法官,和给位陪审员,酌情从轻判处。”

张伟竭力辩护。

这件案子,一开始他就没想着要保这些人没事。

他的目的,就是让这些人的刑期。

尽可能的减到最低。

至于最后的结果,就看这些人自己的造化了......

但他话音落下,早已等待这一刻的张三。

立即出声反驳:

“被告一方律师所言,完全是避重就轻,我方完全不认同。”

“首先,被告人李红发围脖的时间,的确是在事情未澄清之前所发,但是在前案被告人刘聪惠、姚宇杰、陈小雨澄清之后。”

说到这里,张三下意识递推了推眼睛。

随后气场全开,继续道,“那时候的1号被告,并未将自己多个账户下的围脖,进行删除!”

“甚至,当前案澄清之后,被告李红依旧选择发布文章,控诉我方受害人‘不是男人’、‘没有肚量’‘得理不饶人’等!”

“此等行为,完全可以认为,1号被告李红,存在主管的恶意,却毫无悔过之心。”

话到这里,张三眼镜寒芒一闪。

只见他话语铿锵,声音洪亮,直接祭出杀招。

“另外一点,被告方律师所说,一号被告人李红采取第一时间删除不实文章,防止对我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可在我看来,这分明是毁灭证据,妄图逃脱法律的制裁!”

“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1号被告方李红,还涉嫌毁灭证据罪,请法官对其从重判处!”

毁灭证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毁灭证据,如果造成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红的行为。

倒也算不情节严重,多半不会真的被判定为毁灭证据罪。

但这个行为,也足以让法庭在作出最终判刑时。

将其作为一份量刑的考量,加重刑期。

也就是说,李红三年刑期,可以说已经是板钉钉的事了。

造谣罪的顶格。

跑不了!

这一下,张伟的脸色变了。

他猜到张三肯定会抓住这一点说话,但没猜到对方的攻势。

远比他所预料的,还要凶猛。

但偏偏,这是既定事实。

他无法反驳。

而且看样子,张三还要后招没有放出来。

李红,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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