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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章 干嘛非要这样做呢?

连麦接通,对面的男网友也比较的着急:“能听到我说话么…李律师。”

“可以听见。”

李晨闻言面带微笑:“你有什么想要咨询的呢?”

“是这样的…”

听到李晨的询问,网友开始说出了他的问题。

他的哥哥,和他的嫂子感情一直不怎么稳定,经常性的会发生争吵,后来则是申请离婚,为了彼此的老人和家里的小孩考虑,两人选择了保密,只是分居。

有这么一天,他的哥哥喝醉了酒,感觉有些生气的他便是来到了他嫂的房间,想要强行与她发生关系,却被对方积极反抗,并且在当天,他的嫂子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则是以强干罪立案将他的哥哥给抓了进去。

“我有点想不明白,他们又没有离婚,怎么能给定强干呢?”

“如果事情是按照你说的那样,那你的哥哥就是典型的婚姻强干,也是可以定性为强干罪的。”

听完对方的描述,李晨也是谈起了自己的理解,而网友听了他的回答也是更加的困惑:“可他们没有离婚,还属于婚姻关系不是么?”

“并不是伱想的那样。”

李晨闻言继续解答:“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哥哥和你的嫂子已经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申请后会有一段时间的冷静期,主要的目的呢,就是让申请双方人能够认真的去思考彼此的关系,而不是说琐事所产生的冲动想法。

在婚姻冷静期,你的嫂子和你的哥哥是分居状态,也是代表着感情不稳定,或者是决定好了一定离婚。

而此刻两人的身份,从某种严格意义来讲,不属于夫妻。

那么在这种环境影响下,你的哥哥所采取强制性的手段,就是违背妇女意愿的行为,是可以定性为强干罪的。

因为强干罪罪名的本身,立法机关没有吧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

丈夫强干妻子,也是属于违背妇女意愿,立法机关并不会因为对方是他的丈夫就会把他当成特殊的强干犯主体。”

“也就是说,即便是结婚了,只要对方不愿意,只要强迫了就属于强干罪?”

听到李晨的回答,男网友有种颠覆了认知的错觉:“那结婚的意义又是什么?”

听完他的询问,直播间的网友又开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不是吧?婚内也能定位强干?”

“完了,以后想和老婆发生关系,得先问问对方愿不愿意。”

“强干罪很难定义的,即便是她当时同意也有可能在事后反悔。”

“唉,其实我国对女性的保护措施普遍高于男性的。”

“这是实话,像三八妇女节啦、妇女保护协会啊,一大堆组织,相反男性就没有那么多了。”

“前两天看了网上的一条评论,女性造男性的黄闻,只是批评教育,而男性造女性的,就是犯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