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二、感染的类型和传染病的分类 (2)传染病的分类(2 / 2)兽医传染病学资料整理首页

因该类疫病的危害性、暴发强度、传播能力以及控制和扑灭的难度比一类疫病小,因此法律规定发现二类疫病时,应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扑灭措施,不排除采取与一类疫病相似的强制性措施。

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动物疫病,其多呈慢性发展状态,法律规定应采取检疫净化的方法,并通过预防、改善环境条件和饲养管理等措施控制。

这种疫病分类的主要意义是根据疫病的发生特点、传播媒介、危害程度、危害范围和危害对象,对纷杂众多的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排定主次,明确疫病防控工作的重点,便于组织实施疫病的扑灭计划。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Epizooties, OIE) (也称为国际兽疫局)从2005年5月起,停止使用原来A、B两类的分类体系,采用单一的《必须通报的动物疾病名录》(List of Notifiable Diseases, OIE-listed diseases)(也称为法定动物传染病名录)。

一旦发生名录中规定的动物疫病,则必须向OIE通报。

推行新的申报体系主要是为了符合WTO卫生与植物检疫协议(SPS)的要求。

SPS要求将各种动物疫病归类,对必须申报的动物疫病归于一个统一的申报名录中,做到名称一致,便于在全球贸易中和动物疫病暴发时能够认识一致、步调一致,利于贸易、动物疾病防控和有效维护公共卫生。

我国2004年12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人类传染病包括人兽共患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6)按疾病的来源分类:

按照疾病的来源可将传染病分为外来病(exotic disease)、地方病(endemic disease)和自然疫源性疾病。

外来病是指国内尚未证实存在或已消灭而在国外存在或流行、从别国输入的疫病。

地方病强调的是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某病仅在一些地区中长期存在或流行,而在其他地区基本不发生或很少发生的现象,如钩端螺旋体病和类鼻疽等。

自然疫源性疾病详见自然疫源地一节。

(7)其他分类:

在实际工作中,为满足某些方面的需要,对有些传染病还有特定的叫法。

这些叫法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分类,但却含有分类的成分。

例如,新发传染病(emerging infectious disease)是指新确定的和先前未知的、可引起局部或世界范围内公共卫生问题的传染病;

重新出现的传染病(re-emerging infectious disease)是指那些已经熟知的、并且已经不再成为公共卫生问题的感染又重新回复到具有流行程度和传播状态的疾病;

虫媒传染病(insectborne disease)是指其病原体主要靠吸血昆虫在人和/或动物间传播的传染病;

烈性传染病是指发病急、病程短、病性恶劣、致死率高、危害大、难控制的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