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震惊台湾的案件(2 / 2)人之初,性本善?首页

第二天晚上,施鑫池和弟弟施林志吃完火锅,在回家的路上再次接到了广德强的电话,问她什么时候能到。

施鑫池接完电话,待弟弟将自己送回家之后,便骑着机车独自去了陈金火的机车行。

此时,机车行里的两人早就做好万全的准备,只等羊入虎口。

广德强给施鑫池打完电话后,害怕稍后作案时留下指纹,又跟陈金火要了一些现金,去对面的五金行买了一双黑色的手套,回去之后,又准备了作案用的道具。

接下来,他们开启了惨无人道的凶杀行为。

当晚9点15分左右,施鑫池来到机车行。陈金火先是主动和施鑫池打了个招呼,然后将广德强介绍给她,三人便在一楼大厅开始谈保险事宜。

大概谈了十五分钟之后,陈金火突然起身,将电动铁卷门放下,施鑫池觉得有些奇怪,便问:“老板,为什么要关门呢?你打开吧。”

陈金火见状,只好再次把铁卷门打开,但他留了个心眼儿,并没有将铁门完全打开,而是留下了一半的空隙。

施鑫池这时候并没有意识到危险正在逼近,她没有多想,继续专心给广德强介绍自家公司的各种保险产品。

又过了十五分钟,机车行老板趁施鑫池不注意,再次起身,迅速关上铁卷门,同时放大了店内音响的音量。

施鑫池这才察觉到不对劲,正想再次询问,腰部却突然遭受了一拳重击。

她疼得发出一声惨叫,质问道:“为什么打我?”

她想呼救,声音却被店内的杂音给淹没了。

刚才假装询问保险业务的广德强,此时戴上了一双黑色手套,从办公桌的抽屉中拿出了一根绳。

他猛地将绳子缠绕在施鑫池的脖子上,并用力拉紧。

施鑫池想要挣脱,却因力道不足而倒地,她的头重重地摔在了地上,眼角和额头撞伤。

广德强见状顺势坐在了施鑫池的胸腹处,再一次加重手上的力道,将手里的绳子勒得更紧。

施鑫池挣扎着想要反抗,却被一旁的陈金火制止住了手脚。

两、三分钟之后,施鑫池不再挣扎,她的双手没了力气,只剩双脚还在抽动着。她像一只弱小的小羊羔,昏迷了过去。

陈金火和广德强两人见她不再反抗,便把她从一楼搬去二楼的浴室,想要实施奸淫行为。

广德强拖着施鑫池的腋下,陈金火抬着她的双脚。

陈金火趁着施鑫池还有一口气,扒光了她的衣服,示意广德强对施鑫池发泄兽欲。

在剥衣服的过程中,陈金火看见施鑫池的脖子上戴着一条项链,吊坠上镶着十颗蓝宝石,她的手上还戴着一只金戒指。

陈金火顿时见财起意,把这些首饰撸了下来,拿到房间里。

而广德强在浴室里,对施鑫池尽情粗暴地发泄,没有任何怜悯之心。

当陈金火返回浴室后,赤身裸体的施鑫池已被折磨得半生不死。那刺激的画面让陈金火生出了变态之心。

他将浴室冲水的莲蓬头拆下,对准施鑫池的下体,以这种方式进行冲洗。

很明显,这两人压根没想让施鑫池活着走出机车行的门,他们从一开始就抱着杀人的心态,对其先奸后杀。

杀人动机和过程说完了,那些散发着恶臭的白骨与尸骸是怎么回事?烹食人肉又是怎么回事呢?

陈金火和广德强在清洗完施鑫池的身体后,误以为她已经死亡。实际上并没有,施鑫池还没咽气。

两人都觉得尸体不能留,因为机车行所在的地方靠近东海大学附近,周围有很多居民,来往人口密集。

陈金火在这里开机车行十几年,和附近居住的人都认识,但凡机车行有个什么风吹草动,他们肯定第一时间就能知道。

尸体这么大的物件想要悄无声息地搬运出去,并非易事,将它放在家中,并不安全,万一施鑫池的家人带着警察上门前来寻找,他们的恶行十分容易暴露。

于是,两人想到了碎尸的方法,先把尸体给碎掉,然后再一点点扔掉,这样就能做到神不知鬼不觉,就算施鑫池的家人来寻找,也找不出端倪。

说干就干,陈金火的机车行内本就存放着各种各样的工具刀,平日里用来做机车的维修,这次,用在了解剖上。

两个恶魔挑选了一把槟榔刀和一把美工刀,又准备了两片美工刀刀片。

为了不留下自己奸淫的证据,广德强残忍地用槟榔刀割下了施鑫池的下体,然后又用美工刀切开施鑫池的脖子。

后来法医鉴定报告中表明,施鑫池最终死于窒息以及出血性休克。

也就是说,在两人动手切割施鑫池的身体时,她还活着!

接下来,他们做出了更加丧尽天良的举动,哪怕是杀人诛心的恶魔也不会做出如此血腥之事——他们开始剥皮割肉、刮骨分尸!

这一分尸过程,整整耗费了两人大约一个小时的时间。

事毕,两人将施鑫池的头和躯干以及她的裤子、外套放在了一个塑胶袋,接着又拿出一个浅绿色的米袋包套了上去。

为了防止袋子被骨架戳破,他们又在外层包裹了两层黑色塑胶袋,再用黑色胶带捆绑得严严实实。

施鑫池的皮肉、四肢以及毛衣则被放在了另外一个黑色塑胶袋中,外面缠了几圈棕黄色胶带。

两人打包尸体就像打包快递一般,确认里面的东西不会漏出后,两人合力将两大包尸骨丢在了三楼的水塔中。

至于剩下的皮肉,用陈金火当脚踏垫的旧裤子包裹好。

也不知是两人谁先提起的,说是要尝尝人肉。

此时的广德强和陈金火,完全丧失了人性,在鲜血的刺激下,变成了吃人的魔鬼。

人肉品尝完毕,两人将那一包尸肉、施鑫池的内衣以及杀人剖尸的美工刀一起丢进了机车行的化粪池里。

尸体处理完之后,两个人开始清理现场,两人先用机车行内的渍油剂擦洗了那把切割女性器官的槟榔刀,然后又将沾染过施鑫池血迹的器物一并清洗。

施鑫身上的那些珠宝、钱以及她带来的手机、电脑、机车,该扔的扔,该卖的卖,该拿走的拿走。

至于那几大包肉,两人决定要当垃圾分批扔掉,免得引发旁人的怀疑。

当天晚上23点20分,广德强骑着施鑫池的机车离开了机车行,将机车弃置在距离约两百米处的OK便利店附近,然后扔掉了行凶时戴着的黑色手套。

步行至一家通讯行,将陈金火的手机卖了出去,随后又买了一台二手手机。

做完这一切,广德强回家去了。

第一次施家找上门的时候,陈金火显然还没来得及处理掉尸骸,所以才拒绝施家人进屋。

照理说,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正常的犯罪分子嗅到了危险,早就跑了。

陈金火非但没跑,还把家收拾干净了,第二天在家等着施家的人来。

而广德强还想着怎么变卖施鑫池的东西,换得一笔钱。

第二天,他先将施鑫池的戒指以21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珠宝行的老板,然后又带着施鑫池的笔记本电脑去往一家通讯行,以元卖掉。

他们是低估了警察办案的能力,也高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以为能够做到滴水不漏,逃过法网恢恢。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两名犯罪嫌疑人虽交代了部分案件经过,但依然不肯承认自己的全部罪行,还试图辩解,将恶劣的罪行算在对方身上。

最开始,陈金火称,自己不过是个帮手,在一旁协助广德强罢了,真正的主犯是广德强,而不是他。

陈金火说,广德强一开始因为缺钱花,出于劫财的目的约来了施鑫池,自己并未指使他实行奸淫行为,也并未脱光施鑫池的衣服。甚至连煎肉都是广德强发起的,他不过是受了蒙骗,吃肉的时候并不知道那是施鑫池的尸肉。

在媒体记者采访之时,陈金火一样顾左右而言他,不愿意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且一直对记者说:“交朋友要小心”,暗指这起杀人分尸案和他无关,是广德强将他拖下了水,试图转移民众的视线,以此洗脱自己的罪名。

而广德强的说法则和陈金火相反。他虽承认自己奸淫了施鑫池,但那也是受到了陈金火的指使,至于踩踏施鑫池的腹部和拿莲蓬头水管冲洗下体,都是陈金火干的,和自己无关。

杀人分尸一事,他更是不知道,当晚他实施完奸淫行为之后,陈金火就把自己的电话和施鑫池的400元现金以及戒指交给了他,他拿着这些东西就离开了机车行,根本不清楚后面发生了什么。

事后返回机车行拿东西,他才发现施鑫池的尸体不见了。

这两人出于自保的心理,谎话连篇,其言语前后逻辑矛盾,处处是漏洞。警方查到的事实也验证了一切,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无从狡辩。

法医将在化粪池找到的尸肉与黑色塑胶袋中的尸肉进行比对,发现其均来自同一人,通过对比尸块的伤口吻合度,尸肉的腐烂程度以及外观,均能表明两处尸肉具有一致性。

根据现场搜查的证据以及后来法医的鉴定,证明了机车行内所找到的尸骨、肉块以及一些个人物件,都是施鑫池所有,尸体的骨肌肉组织与施鑫池相同。

通过施父和施林志对残留尸骨的辨认,也确定为施鑫池的尸骨。

尸体的腰腹部有明显的淤青,前额处以及右眼眼角外侧有明显的淤青和挫伤,头皮有皮下出血的痕迹,死者临死前休克或濒临休克,后遭遇过致命颈部切割,肺脏组织也出现巨噬细胞、组织间血液存留稍少,上、下牙龈有出血症状。

这些迹象都表明死者在颈部闷扼一段时间后,再遭割颈流血致出血性休克而死亡。

机车行的绳上,也检测出施鑫池的 DNA,但并未检测出陈金火的痕迹,判定为广德强戴着黑色手套行凶,所以并未留下指纹。

根据尸体的处理方式来看,处理的手法极为专业。

根据两人交代的口供,警方推测出大致的时间线,处理尸体的时间大概在案发当晚 22 点 20 分之后。

当晚 23 点 20 分,广德强就去通讯行变卖陈金火的手机。

这其间只有一个小时,仅凭一个人的能力,是不可能完成刮骨削肉这种大工程的。

虽然两人在审讯期间多次更改口供,警方也多次对两人进行测谎检测,但两人还是对自己的罪行有所隐瞒。

其实从警方搜查出来的种种证据早已攻破了他们的辩解,机车行是案发现场,这一点确凿无疑。当晚的机车行又没有旁人进入,只有陈金火和广德强两人,人不是他们杀的,尸体不是他们解剖的,难道是鬼怪作祟吗?

而且两个人的杀人动机也十分明显。

前面说到过,陈金火是一个性变态,他极有可能出于变态的性需求以及报复心理而杀人。

此案的作案手法凶残且粗暴,但没有一点反侦查技巧的成分在。陈金火这个人,因为文化水平不高,也不够聪明,无知者无畏这句话在他身上得到了充分的印证。

而广德强,或许他只是为了钱财,但因为陈金火的缘故,他也主动参与到了这场杀人分尸甚至食人的犯罪中来,陈金火对其没有控制力,其犯罪期间广德强并未有制止犯罪或者自动终止犯罪的行为。

从这个角度来说,两人都是主犯。

至于究竟两人有没有吃肉,警方一开始搜查到的证据只能构成证据链的一部分。

在2003年12月15号警方对机车进行的二次搜查中,在厨房的瓦斯炉旁边发现了一块焦黑的肉,不大,只有指头般大小。

后来法医通过对搜查到的尸骸进行拼凑,发现尸体并不完整,一些内脏和肌肉不知所踪,施鑫池的女性器官同样没有找到。

由于在厨房找到的肉块经过了烹饪,无法检测 DNA,因此警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那肉是施鑫池的。

对此事,陈金火一直含糊其辞。一会儿说那是狗肉,一会儿又说那是广德强煎的人肉。

警方试图让陈金火的妻子和陈金火进行沟通,在与妻子的聊天中,陈金火承认了自己吃人肉的事实,但在接下来警方的讯问中,他又对自己说的话进行了全盘否定。

同时,法院也找来了台中荣民总医院精神科专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鉴定,最终认定广德强应该接受强制治疗。

陈金火的鉴定结果则显示身体检查无异常,脑波正常,无任何情绪症状,没有任何精神疾病的状况。

在后来多次地反复询问中,是心理学家突破了陈金火的心理防线。

一次惯常的聊天中,陈金火说了这么一句话:“吃荤的和吃素的肉差不多。”正是这一句话,让众人大惊。

前面说过,陈金火早就在警方的名单上,警方怀疑阿芬的失踪和陈金火有关,而这个阿芬就是个素食主义者。

陈金火的这句话,更加坐实了警方的怀疑。但是由于过去多年,警方也没能掌握实际的证据,也无法就这起案件起诉陈金火。

最终,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两人死刑,并剥夺两人公民权利终身。

这两个食人魔最终在2012年被枪决。

这对于施家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杀害自己女儿的凶手终于得到了该有的惩罚,然而即便如此,也无法弥补他们失去女儿的伤痛。

施家的母亲后来在采访中说道:“这种痛楚,一辈子也无法抹灭。”

到这里,不禁想到这世间种种恶行的背后,被害者的家人承受了多少旁人无法想象的痛苦,而这种痛苦可能会伴随他们终生。

不管是施鑫池还是之前失踪未能破案的阿芬,两人的经历都告诉大家,不要过于相信身边所谓的“熟人”,现在熟人作案的情况并不少见,犯罪分子大多利用被害人防备心低,或者没有防备心这一点,趁机犯罪。

在交朋友的时候也要小心,社会纷繁复杂,人面兽心的人并不在少数。

虽然我们要以善良美好之心对待别人,不宜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他人,但该有的戒备心还是要有,这不光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家人的一种保护,出门在外,照顾好自己,家人才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