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听到这里,顿时不高兴了,就说:我捡到的钱是十五贯,你丢了的钱是三十贯,那就说明,这些钱不是你丢的。赶紧还给我,你去别的地方找钱去。
村人当然不肯,心里知道不是自己的钱,但还是不肯还给农夫,觉得拿一点就能减少一些损失。
农夫看他不肯,就拉着他去县衙,一起找县令大人说法。
这个县令,就是聂以道。聂县令听两人争吵不断,就问谁是失主,谁是捡钱的人,农夫说了后,聂县令就问他,到底怎么回事。
农夫就说:我早上去买菜 ,捡到了十五贯钱,自己从来没见过这么多钱,一心见财起意,就没想过还给失主,拿了钱买了三贯钱的肉,两贯钱的米。回家之后,母亲知道了情况,逼着我把钱、肉和米还给失主。正好村人来找钱,我一时没想太多,直接把东西都给了他。没想到,他又说他丢了三十贯钱,我觉得我捡到的钱不是他的,就问他要,他却不肯给我。
聂县令看村人抓着钱不肯放,认为他确实丢了钱。莫非,是农夫在撒谎?聂县令很谨慎,他派人把农夫母亲悄悄喊来,私底下问了,老太太的说辞与农夫相同。
如此看来,农夫没有撒谎,他确实捡到了钱,也确实只有十五贯,他没有还一半留一半。
那么,这个案子看起来就只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村人没有丢钱,他不过是想骗农夫捡到的钱;第二,村人确实丢钱了,也确实是三十贯,但农夫捡到的十五贯不是他丢的钱。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村人丢了钱,只有十五贯,但他贪心不足,想要讹诈农夫更多的钱,所以才说丢了三十贯钱。不过,从当时情况来看,农夫还了钱之后,村人没有问他要其余的钱,所以这种情况不存在。
不管怎么看,农夫没有问题,村人有问题,他可能没丢钱,也可能丢了钱,但不管哪一种,都和农夫捡到的十五贯钱没关系。
于是,聂县令判定如下:农夫捡到十五贯钱,村人丢失三十贯钱,二者都是事实。既然如此,说明农夫捡到的十五贯钱,并非村人所丢。农夫在捡钱处等了许久,也没有其他人来要钱,这就说明,农夫捡到的十五贯钱,是老天爷给他的,让他去孝敬母亲的,也是老天爷给他母亲养老的钱。
聂县令让村人把十贯钱和米、肉都交出来,还给农夫,然后让农夫和老母回家了。
聂县令又对村人说:你说你丢了三十贯钱,可人家捡到的却是十五贯钱,说明你的钱丢在了别的地方,你再去找找吧。
满县的人听说这件事后,没有不拍手称赞的。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称赞聂县令的判定,是因为这样的判定最人性化。首先,这样可以避免有人冒充失主;其次,这样可以防止失主恶意敲诈,比如别人捡到1两银子,他却说丢了5两银子,难道还要人家补给他四两吗?
那么,有没有这样的可能呢?就是拾金不昧的人,的确捡到了5两银子,但又故意只还给失主3两银子呢?
一般来说不可能,因为如果捡钱的人贪钱,那就不会还钱了,他完全可以全部留下,也可以拿走部分,其他丢下。如果拿了一半又还给失主,贪财又图名,那就太容易出事了。
事实上,直到今天,依然有这样的案例。
这几年,一直有类似的案子。有人捡到钱包,原封不动还给失主,失主却说钱不对,逼着人家把剩下的钱交出来。
比如有人捡到钱包,里面有一万块钱,还给失主后,失主非说有五万块钱,让人家把剩下的四万块交出来。这样的案例,到底该怎么处理?不妨借鉴聂以道的做法。既然你说原有五万,人家又只捡到一万,说明这一万不是你的钱。
当然,现实中什么人都有,还应该以调查和事实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