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008章 训练场下(2 / 2)炼妖记之天命之环首页

就这样,三天的时间转瞬即逝,夜尘已经能轻松舞动百斤的石锁,至于两百斤的石锁虽然还不能做到力随心动,但也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第四天清晨,夜尘来到演武台时,发现夜沧澜正轻轻摩挲着一把猎弓,不过神色倒有几分黯然。夜尘不禁暗叹一声,沧澜伯伯自从失去右臂开始,就再也无法拉动猎弓,这对于一个优秀的猎人来说,简直等同于残废。

似乎察觉到夜尘的到来,夜沧澜瞬间把情绪掩盖起来,背过身说道:“由于时间紧迫,接下来,我将训练你的战斗技巧,过来选一把趁手武器吧。”

夜尘顿然双眼放光,终于到了重头戏,他麻利地走到武器架跟前,仔细挑选起来。武器架子上,粗略地扫了一眼,上面整齐地摆着大约四五十件武器,大多是猎弓、利剑、大刀、长枪这四大类型,还有极少量长鞭、弓弩等冷门武器。

夜尘抽出一柄通体寒芒的长剑,随意挥舞了几下,破风之声随之乍响,此剑虽然只是凡品,但其锋利程度,却不是寻常钒铁能与之相比的。

“好眼光,这柄‘飞鹰剑’虽然是凡品,但却已达到凡品顶阶,与灵器不过一步之遥,以你如今的修为,使用它已足够。”

夜尘又挥舞了几下,无奈地摇了摇头:“此剑长三尺二寸,于我而言,过长了,不甚合用。”

夜沧澜深深地看了夜尘一眼,暗自点头。他人挑选武器,不论是否合适,只拣高阶的,不仅要耗费大量时间去适应,效果反而大打折扣。

然而,夜尘小小年纪便能明白这一点,实为难能可贵,对其评价又高了几分。

“一件称手的兵器,可使修真者的攻击和防御能力大幅提升,其作用,不亚于多一臂。同级对战,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无兵器者绝无可能战胜有兵器者。但兵器的选择亦是一门学问,不可操之过急,需多去感受自身与兵器的契合度。”

夜尘点头,对沧澜伯伯的观点甚是赞同,而后打量着面前的兵器,心中不由一阵迟疑。

“若你从未练过兵器,我建议你选一把剑。”夜沧澜缓缓开口道:“剑为万兵之尊,可斩,可砍,可刺,可切,可剜,可削,可割,灵活多变,易于驾驭,威力和防御力皆强,且易学易精。”

夜尘摩挲着下巴,边思考边问道:“不知沧澜伯伯擅长何种兵器?”

“呵呵。”夜沧澜自嘲一声,“作为一个资深猎人,自然最擅长猎弓,近战则是长枪。”

“哦。”夜尘面沉似水,眼神中带着几分疑惑,问道:“沧澜伯伯,为何选择长枪作为近战武器?”

夜沧澜微微一笑,语气坚定:“原因无他,只因我身后有必须守护之物。长枪虽不如长剑灵活,驾驭难度也更高,消耗亦更多,但枪者,‘一夫当关,万夫莫开’!它所守护的,不仅是自身,更是身后的一切!”

“一夫当关,万夫莫开?”夜尘低声呢喃,重复着这句话。

他的目光扫过整排武器架子,眼中所见,以宝剑数量最多,猎弓、大刀其次,长枪最少。他仔细审视着一把把气势不凡的武器,看完之后,心中只有失望。四五十把武器中,要么长度过长,要么品阶过低,竟无一把能令他满意。

就在夜尘准备去看其他武器时,他的脚步突然一顿,目光落在了武器架的最下方。

在武器架下方,躺着一把用麻布包裹得严严实实的武器,上面布满了灰尘,显然已在此处放置许久。

“这把武器是?”夜尘蹲下来,好奇地问道。

夜尘没有发现,此时夜沧澜的脸色微微一变,心中暗自嘀咕:“竟然被他发现了,难道这是天意?”

“这是一把残兵。”

“残兵?”夜尘心中暗叹可惜,然而不知为何,当他将武器拿在手中时,心弦似乎被轻轻拨动了一下,就如同平静的湖面被投下了一颗石子,泛起圈圈涟漪。

怀揣着好奇,夜尘将麻布层层剥开,当看到它的庐山真面目时,一股莫名的悲伤感瞬间笼罩全身,仿佛被一股无形的力量紧紧束缚。

“为何有种熟悉的感觉?”夜尘心中暗自嘀咕,这种感觉,就好似在雾霭茫茫的荒原上,突然看到了一盏明灯,虽不甚清晰,却给人以希望。

“这是一杆残枪,曾经是一柄灵品顶阶的武器!只可惜被毁了,枪身断裂,灵气尽毁,如今只能算是一件凡品顶阶武器了。”夜沧澜定定看着残枪,心中感慨万千。

夜尘小心翼翼地将残枪放在手心里轻轻抚摸着。他仔细端详着这支残枪,惊讶地发现枪身的中间部分竟然被硬生生地切断了!而且,断面异常光滑,就像是一面镜子一样,仿佛是被一把冷酷无情的利刃斩断的。

“能够把它破坏成这个样子,使用这种武器的人手段肯定不同凡响吧。“夜尘一脸诧异地向沧澜伯伯询问。

听到夜尘的问题,夜沧澜的脸色变得阴沉起来,他压低声音回答道:“破坏这支枪的并非什么武器,而是一种战技!“

“战技!?“夜尘不禁失声惊叫起来,他的声音不自觉地提高了八度,充满了震惊和恐惧,“这怎么可能?这也太可怕了吧。“

然而,夜沧澜接下来的话更是让夜尘如遭雷击。只见夜沧澜深吸一口气,缓缓说道:“而且......仅仅只是一式'指技'而已!“

“什......什么!?“夜尘的脸上写满了难以置信,他的眼睛瞪得大大的,似乎想要透过眼前的虚空看到那个施展出如此恐怖战技的人。他无法想象,究竟是什么样的人,能够用一根手指就轻易地毁掉这样一件强大的兵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