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66章 偏激的代价(2 / 2)强颜之欢笑首页

当派出所的警察告诉张平这一惨剧时,他居然对此一点感觉都没有,好像这一切都跟自己无关似的。

死者的家属闻讯赶来,一时间现场哭的“呼天抢地”!看到警方将“肇事者”张平迅速地带走了,感觉“无处发泄”,直接闹到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事在武汉当地马上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反响。

为此,武汉市相关领导责成市区检察院、法院组成精干力量立即介入,以平息当地老百姓的民愤。

(一百四十七)

一周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检察院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张平提起了公诉。

由于是公开审理,现场除了一众受伤者家属,还有不少附近的居民。

作为唯一的犯罪嫌疑人,戴着手铐的张平,面无表情地被法警押上法庭。

按照法庭开庭的程序,在大法官宣布正式开庭后,作为民意代表方的检察院代表就开始了对张平多起犯罪事实的陈述和指控。

检察院的代表的陈述事实十分清楚,多项指控也是证据确凿啊。

一切似乎都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

不过,法庭上也是容许被控方辩解甚至聘请律师为其进行现场辩护的。

然则,轮到作为被控方的张平解释他为什么会主动撞人原因时,他一开口就让在场的包括法官、检方代表甚至受害者家属等大感意外:

“我的脑子一片空白,我当时心里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想要警察马上把我抓住把我枪毙了,这样我就可以马上解脱了。”

从滨江赶过来的张平年过七旬的老爸、老妈压根没想到自己这么多年没见面的宝贝儿子,竟以这种方式来跟自己见面!所以在接到武汉中级人民学院法院的通知后,两位相依为命的老人头发竟都一夜白光了。但是为了能够让儿子少判几年,作为人父人母的他(她)还是一咬牙砸锅卖铁地花了大价钱聘请了滨江过来的所谓王牌辩护律师。

听罢儿子张平的这番陈述,作为他的父母,年迈的俩老人心塞心寒啊!小时候那么聪明的宝贝儿子居然在法庭的说出这种让人匪夷所思的话来!不禁双双老泪纵横。

俩老花重金聘请过来王牌辩护律师适时“挺身而出”,很快就显示了他并非浪得虚名的价值。甚至毫不夸张地说,自此以后,他就开始主导起接下来的一切了。

虽然这位辩护律师事先并未与张平沟通过,甚至面都没见过,但他对法律条文的精通和灵活运用,让检方代表看得出他的意图却挑不出他的漏洞。特别是经过他的言语暗示“调教”启发,“心领神会”的张平居然一改之前的“颓废”,诉说他被拘期间,一直“反省”自己呢!并经辩护律师“提醒”,找到了自己可能是患了抑郁症才在无意识状态下闯下大祸的天大理由。

检察院代表当然不服,当庭随即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

检方指控称,被告人张平于2006年9月12日10时许,在武汉汉正街驾驶一辆白色大货车无故对路上行人进行冲撞,造成韩某(女,殁年55岁)失血性休克合并脑损伤死亡,辛某(女,殁年32岁)被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颅脑损伤死亡,何某轻伤。

检方认为,张平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但由于张平撞人没有特定对象,检方也“退一步”地认为可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故意杀人罪”来追究张平的刑事责任。

检方还认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张平反应正常、说话顺畅,思维清晰,不存在他所说的患有抑郁症的说法。

对于检察院代表新的指控,辩护律师还没来得及开口辩护,有点沉不住气的张平却突然当庭认罪了,并表示自己现在已经有“很后悔”的意思。

法庭上,张平回忆称,当天自己开着白色大货车外出买点东西,因为没有买到方便面并且受到售货员的冷落,心里开始有些烦躁,在回去的路上越想越不对劲就开始突然情绪变得更加不稳定起来,甚至在短短的几分钟时间内就产生了自杀的念头。

“我整天都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就想怎么自杀,这种奇怪的念头一刻也不能停下来,我说不清楚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

正因为这样,张平在路边的商店买了一把水果刀想拿来随时发泄自己难以掌握的情绪。他想伤害自己总比伤害别人省麻烦点。他曾经在此之前莫名其妙地朝自己手腕割了三、四刀呢,虽然没造成致命的伤害,但也把周边的人搞的手忙脚乱、吓的累的够呛。

张平回忆称,割完自己的手腕后似乎并没什么感觉,就是看着鲜红的血在不停地流着。因为这次并没有死掉,所以他突然产生了“开车撞人,一死了之”的冲动。

“我就是想当时有个警察过来把我给逮到,最好现场就枪毙了,越快越好!这样的话,我就可以马上得到解脱了。”法庭上,张平的陈述“情绪激动”。

随后,悲剧就开始发生了!

张平第二天就开着车,毫无征兆地撞向了路人何某。

当时何某正在路边推着婴儿车。

何某被撞倒后,人飞滚到了一旁,算是侥幸地捡了条命;更为幸运的是,而他推的婴儿车内的女婴也“安然无恙”。

情绪已经偏极到无以复加的张平,对此却没有半点“悔意”。非但如此,他甚至还认为这肯定没有达到“枪毙”自己的程度,于是将车子再加速,在行驶三四十米后,同时撞飞结伴同行的路人韩某和辛某,导致无辜的两人当场不治身亡。

张平回忆称,自己第一次撞人时,卡车速度应该在三到四十迈;但是加速后的第二次撞人时,自己好像已经将速度提到了五、六十迈。

张平出人意料的陈述完成后,法官们先是面面相觑,后才缓过来似地交流着看法。

参加法庭的庭审有不少是附近来的居民,大家对张平的所做所为唏嘘不已,但对其不稳定情绪产生的严重后果也后怕不已,所以一时间法庭上议论纷纷声音嘈杂。

法官们的讨论也如火如荼,只是下面的人听不到而已。很快,他们就达成了关于张平案情的定性共识。

正当大法官正待抡“醒堂木”“一锤定音”的时候,张平的老爸老妈不惜重金聘请而来的辩护律师突然站起来,提出了要求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请求。

行家一伸手,就知道有没有!

辩护律师出手时机恰到好处,显示了他的“王牌辩护律师”的经验和价值所在吧!作为辩护人,他要维护他的辩护对象!他很清楚地知道: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犯罪嫌疑人”张平减轻甚至免遭刑事处罚。

刚刚平静下来的法庭现场又开始出现了阵阵骚动,特别是受害者的家属个个情绪激动,甚至有人指着辩护律师的鼻子开骂了!

与此同时,参加庭审的法官们也趁机再次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法庭上法官的威严是不容亵渎的!

片刻的骚动后,在场的大法官法官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

经过几天的鉴定后,武汉相关部门出具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

该鉴定书清楚地显示,张平确实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而他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正处在发病期,应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这个时候犯的罪可能责任很轻甚至可以免责的哟!

鉴定结果,这让年迈的张平的老爸、老妈心里看到挽救儿子的希望。

而据张平回忆说,在撞人之后,还是自己主动拨打120和110报警电话呢。

法庭现场播放了张平电话报警时的录音。

录音中,听到张平一副若无其事的声音,可以设想他当时报警的样子:一手拿着电话一手敲着桌子,十分淡定地向警方报告工作一样:

“我已经把人给撞了,在汉正街##条路上,你们警察快来抓我吧!如果你们警方10分钟不到现场的话,我还会控制不住地继续撞人的哟。”

法庭上,当法官为此再次询问张平的想法的时候,张平只是平淡地解释道:

“我就这么一说而已,当时自己心里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只是觉得控制不了自己,就怕自己等会儿还是要撞人,才‘吓唬’警察来‘制止’自己的。”

基于以上事实,在法庭上,张平的辩护律师只好辩称,案发当时的张平只是为了“寻求一死”而失去了理智的,他根本就不是故意要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

该辩护律师还表示,此时的张平系“限制行为能力之人”,只是在“病态”的折磨下,产生了“离奇”的犯罪心理。虽然客观上已经造成两死一伤的后果,但是张平有向警方主动自首的情节,也没有前科和劣迹,并已与被害人家属基本达成了调解协议,获得了对方的谅解。因此,希望法院能够从轻或减轻对当事人张平的处罚。

为达到为张平减轻甚至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辩护律师真是做足的功夫啊!临了他还当庭拿出被害人家属签字的调解协议书。

另据了解,两位被害人均为外地来武汉务工人员,并同为湖北黄梅县某村村民,生前两人关系为叔侄关系。而“肇事者”张平与他们俩“素不相识”。

是啊,在这场“证据确凿”“罪大恶极”的交通事故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正是他的“提点”,张平的老爸老妈,才会在案审期间“火速”地采取了一切可能的补救措施,特别是“倾其所有”不够还找亲朋好友借了相当一部分钱财,足足凑够了40万元,才将两位死者的家属“安抚”下来。

看着满头白发的两位老人为自己的宝贝儿子官司“奔走呼告”,并且很有“诚意”地当面赔礼道歉,受害人的家属也不是铁打的心肠,拿了钱后,就选择了原谅“肇事者”张平。当然这一切也是“肇事者”张平事后才知道的。

考虑到案情的复杂性,此案并未当庭宣判最终的结论,但有利于“肇事者”张平的方向是不会改变的。

庭审结束后,“大难不死”的张平在得知年迈的双亲为自己付出那么,激情忘怀地与年迈的父母含泪相拥,久久不能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