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公设施由国有股东方提供,装修和办公布置很快完成了,各项注册和审批手续也很快落实,第一次正式的股东会和第一次董事会的召开就是重中之重的事情了。
由于林清属于经营管理团队,并没有参与到股东会的各项工作中,而只是代表民营股东方参与第一次董事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与民营企业不同的是,国有企业的合规性是十分重要的。各项前置审批手续完成后,必须按照《公司法》完成各项与设立相关的决议工作。同时,依据《公司法》、《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对各项工作做出规范。
《股东会决议》形成后,选举董事会,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总经理,然后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这是必须经过的程序,虽然在筹备时,这些都是商定好的。
董事会完成各项决议后,依据前述各项规定行使职权,并将日常经营管理权限授权给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班子。
作为有民营股东方参与的国有控股企业来说,明确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权限,是尤为重要的。因为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民营股东方往往处于资金弱势、而运营能力较强的地位。
这是正常的工作程序和思路。此时,问题来了。
由于国有股东方的代表,此前全部在地方的国有独资企业工作,而地方国有独资企业的管理体制行政化比较严重,一般工作人员基本没有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界限概念,将董事会与经营办公会议混同在一起。
拟定第一次董事会议题时,这个问题尤为突出。
拿着草拟的议题,林清有些哭笑不得。议题一共17项,其中只有5项是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必须由董事会做出决定的,其余12项都是总经理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权限。甚至于连外地员工的吃饭和宿舍问题,也作为了单独的议题列了出来。
事情比较敏感,也比较棘手,毕竟是第一次董事会,大家也都在了解和磨合中,处理不好,得罪人,也有可能会引起矛盾;不去处理,又会影响自己老板的实际利益。
林清思考再三,决定还是应该跟老板沟通一下,在这之前,他把每一个议题做了标注,说明有没有问题,问题在哪里,依据是什么并做出了修改建议,然后拨通了老板的电话,说明了问题和顾虑。老板是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对于这样的事情,也是敏感的。他给了林清明确的指示:“客观准确地把问题指出来,形成文字发给我,我来沟通。”
林清放下了顾虑,将文件发给了老板,第二天,老板约了候任常务副总,特意从季城到了乌拉市,召见了林清:“议题只保留5个,其余全部取消,属于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你跟大哥商量一下,办公会上再讨论。”说着指了指常务副总,然后继续说:“林清,我得感谢你。这是原则性问题,涉及到我们的切身利益。我在乌拉的时间比较少,你跟大哥要一起,把这边的事情办好。”
常务副总木国庆,80年代的大学生,毕业后回到季城,一直在国有企业工作,享受正处级待遇,后来得病做了一次手术,然后就内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