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谁偷的猪肉(1 / 2)刑警李剑首页

在办案中,李剑从不搞刑讯逼供这一套。长乐乡的东庄村有一对八十多岁的老夫妇,他们无儿无女,三天两头去县局上访,起因是两年前,快过年时的一天傍晚,老俩口把辛辛苦苦喂了一年的猪杀了,准备第二天送去乡供销社肉店卖。结果当晚,整头猪肉被人偷了,只剩下一些猪内脏。全靠卖猪肉的钱过年的老俩口,哭得死去活来,报案后,虽然有明确的嫌疑对象,但派出所一直没有破案。这一次公安局长黄建功发话了,限定城郊派出所一周内破案。

责任自然落到了李剑的身上。李剑先向所里以前的经办民警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经办民警张文昌告诉李剑,案子发生时,没有任何线索,过了三个月,受害人提供了嫌疑对象,是距东庄一公里远的西庄村的张有木父子。而张有木父子已经三次被城郊派出所传讯过,并且还动用了电棍、皮带等刑具,但张有木父子死不认帐,根本没办法破案。

李剑问:“为什么会怀疑他们父子?”

张文昌说:“失主有亲戚是西庄村的,据他们提供,张有木家在当晚也杀过猪,而且也是东庄村的屠夫杀的。屠夫还是张有木的儿子从老夫妇的家叫过去的,事后张有木家的猪肉都交给屠夫卖了。但张有木家很长时间还有肉吃,据说张有木女儿家过年也没买过肉,但照样有肉吃。

这一点李剑也很清楚,农村里今天谁家买肉了,邻居都会知道。谁家烧肉吃了,也都能闻到。

李剑又调出了案卷,发现案卷材料很简单。有老夫妇及其亲戚和屠夫的笔录,总共没几张纸。特别是屠夫的笔录,根本没几个字,说时间长了记不清,再就是张有木父子的三次审讯笔录,也很简单,三次内容也差不多,反正都不承认偷过。

了解情况后,李剑也认为张有木父子的嫌疑很大,但他并没有急于去传讯张有木父子。而是从东庄村的屠夫入手,他认为屠夫肯定出于某种目的没有讲实话,而李剑自然有办法让他说实话。

那时候屠夫基本上兼任供销社肉铺的营业员,老百姓可以养猪,并请屠夫杀猪。但不能自已私下卖肉,而需通过屠夫帮他们卖给供销社,由供销社在肉铺铳一售卖。所以李剑想到供销社的肉铺肯定会有帐本之类的记录。只要找到记录本,屠夫就不可能再隐瞒实情,而这关键的一步,派出所却一直没有去查过。

李剑找到肉铺的负责人,翻出记录本后,正如李剑所料。清楚记载着张有木卖给供销社是整个猪的猪肉,包括猪头和四只脚,因为猪头、猪脚和其他猪肉的价格是不一样的,所以都有详细注明。

李剑又找来了屠夫,告诉他自已已经查过肉铺的记录本后,屠夫不得不讲出了实情。当时事情已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有一天张有木估计派出所要调查,提前找到屠夫,叫他不要乱讲。屠夫觉得得罪张有木划不来,怕他以后报复,所以当派出所问他时,他推说天天杀猪,时间长记不起来了。这样讲谁也不得罪。

李剑又找了几个张有木的隔壁邻居,询问他们当年张有木家杀猪之后是不是把猪肉全卖了。邻居都证实,张有木肯定没有把猪肉全部卖掉。因为他们家杀完猪那几天,看到他们家加工过猪脚、猪头肉之类,而且还腌了一些肉。

之后,李剑才要求所里其他民警配合,把张有木父子,张有木女儿一起叫到派出所,分别审讯。李剑审讯,一开始只字不提偷肉的事,只问他们在当年,杀了几头猪,是谁杀的,杀了之后猪肉怎么处理的,有没有送给亲戚,然后形成笔录。

三个人的口供高度一致,张有木家在两年前杀过一头猪。请的屠夫是东庄村的,当时是张有木的儿子去东庄村等在老夫妇家,等他们的猪杀完之后,叫上屠夫到自已家杀猪的。猪杀了之后,猪肉全部卖给了肉铺,留下了猪头、猪脚和猪内脏自家过年用,而且还送给女儿家半个猪头和两只猪脚。

到此事情更加明朗了,老夫妇家的猪肉肯定是张有木父子偷的。

李剑首先选择张有木的儿子作为突破口,相对来说张有木更无赖,更容易装聋作哑。

在审讯室里,李剑心平气和地开始了审讯张有木的儿子。

“你知道今天为什么又把你们叫到派出所里来吗?”

“肯定又是东庄村的死老头又去告我们了。事情我们早已讲清了,可你们派出所就是不相信。”

“知道就好,那我问问你,你们家杀的猪,有几个猪头,几只猪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