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沉冤昭雪(一)(1 / 2)刑警李剑首页

97年面临着侦审合一的公安体制改革,预审科的职能将要并入刑侦大队。上级要求预审科要做好归并的准备,所有积案必须在97年底之前全部结案。预审科也是铁公正副局长分管的。

3月底的一天,铁公正把李剑叫到办公室,拿出一叠卷宗。对李剑说:“这是一个93年11月的命案,案犯叫马心健,是马家坞镇小学的校长,杀了自已的妻子,一会儿认罪,一会儿翻供,到现在无法起诉。案件一直搁在预审科,马上要侦审合一了,趁这段时间你们大案中队没什么大案子,把这个案件想办法给它结掉。”

李剑接过卷宗:“好的,我先把案卷看一下,我们会尽力办结的。”

李剑回到办公室后,把大要案中队的四个民警都叫了过来:“刚才,铁副给了我一个命案卷宗,是93年11月的,嫌疑人是一小学校长,马心健,已经羁押快四年,一直起诉不了。马上要侦审合一了,所有积案都必须清理,铁副要求我们尽早把它办结。现在我要求,我们每个人对这个案件认真地审阅一遍,然后提出自已的意见。

看完卷宗,大致情况是这样的:93年的11月4日,星期四晚上马心健一家五口人一起在学校的宿舍里,吃完晚饭。大概六点钟左右,马心健的妻子张秋英提着事先准备好的礼物,走路去一点五公里远的丝厂宿舍看望同厂的生病工友。

马心健在学校宿舍监督三个孩子做作业。张秋英到八点钟没有回家,马心健不放心,告诉三个孩子,自已去接他们母亲回家。

马心健从学校到丝厂一路都没有碰到妻子,找到他妻子的工友得知,妻子在工友宿舍坐了二十分钟不到就回去了。马心健就从另一条小路返回学校,仍然不见妻子回家,他断定妻子肯定出事了。

于是带了手电筒和三个孩子一起出门找妻子。找了一个小时左右,最后是他的大女儿发现,她母亲死在洪店村口路边的田沟里。

马心健即打电话报警,说自已的妻子被车撞死在了路边的田里。

交警到现场后发现,并不象交通肇事的现场,为了慎重起见,向县局汇报后,联系了刑侦大队,刑侦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法医死检,认定是一起杀人案件。

经过几天的侦查后,认定马心健有重大嫌疑,即对马心健采取了收容审查措施。

一开始马心健并不承认自已杀妻的犯罪事实。收审一个多月后,马心健交待了自已杀害妻子的犯罪事实。但是作案工具一直没有找到。

按照他交待的扔作案工具铁锤的池塘,被排干水搜寻过,但一直没有找到作案工具铁锤。而且作案动机不明,一会儿说嫌老婆难看,一会儿又说老婆性格不好,经常同他吵架。

检察院批准过对马心健的逮捕,但起诉后,马心健开始翻供。说是因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不让他睡觉,让他蹲马步,他实在受不了了,最后他只能不断编造犯罪事实,直到公安人员满意为止。

看完卷宗后,李剑向当时的刑侦大队主办民警,和预审民警作了了解,问他们当时为什么会把马心健作为嫌疑对象收容审查的,因为卷宗中反映不出。

据介绍,一是认为马心健很狡猾,尸体被发现后,他什么情况都还没搞清的情况下,毫不犹豫地说是被车撞死的,目的就是往交通肇事逃逸上去引导,从而逃避惩罚。

二是排除了仇杀,财杀的各种可能。

三是马心健很反常,在发现尸体后很冷静,首先想到的是让他女儿把手表戒指及钱物收拾好。

李剑又找了当时参加现场勘查和尸检的法医和技术人员。

法医告诉李剑,死者因被人多次用比较规则的钝器,击打后脑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铁锤之类可以形成。

李剑问法医:“当时你有没有根据胃内溶判断死亡时间?”

法医告诉李剑:“我有过判断,是饭后一小时左右,后来领导认为我的判断与案件实际有矛盾,说我判断有误,让我不要出这个结论。”

李剑问技术员;“现场勘查的时候,马心健有无在边上。“技术员和法医都说在的,而且还作为家属见证人签过字的。”

之后,李剑等人又到看守所提审了马心健,马心健见到李剑就喊“冤”。

李剑就捡重点问了几个问题:“马心健,你既然说自已是冤枉的,当时为什么要承认?”

“我实在没办法,不承认他们就几天几夜不让我睡,用500瓦灯泡照我,电棍触我,还罚我蹲马步,我实在受不了了,只能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