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灭门惨案(一)(1 / 2)刑警李剑首页

局班子到任后不久,公安局对整个局中层干部进行了一次调整。因为许多岗位已空缺,甚至个别的所队,由于徐大庆的牵连几乎全军覆没,已经严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李剑如愿以偿地回到了刑侦大队,被任命为刑侦大队大队长。

在李剑的极力推荐下,张文斌调任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郑卫国提任洪宅派出所的副所长分管刑侦工作,大要案中队的赵刚和张松柏也都被提拔到派出所任副所长。

大要案中队又只剩下俩人,黄金标和季利民。黄金标被提拔为中队长,李剑又从派出出选调了俩人,一个是立过三等功的金光标,另一个也是派出所的骨干于勇军。

刑侦大队原有协辅警和驾驶员在前段时间教育整顿时被发现其中三人有吃拿卡要行为而被清退,李剑想物色补充几个协辅警。

正好这天,小学初中时的同学,干干和阿亮结伴来找李剑。上学的时候,俩人是李剑的跟班,初中毕业后没能考上高中,回家做生意办厂也没赚到什么钱,目前俩人的老婆在城里分别开了个服装店和鞋店。两个人闲着没事,听说小时候的老大当上了刑侦大队长,俩人就相约来找李剑,看看能不能找点差事做做。

李剑本是重情重义之人,更何况大队本就需要招人,当即就答应了俩人的要求。

当天,李剑请俩人在饭店吃了顿饭,除了回忆一些读书时的趣事之外,李剑着重告诫俩人工作后应该遵守的规矩和一些注意事项。虽然当协警的工资待遇不高,但俩人都非常满意这份工作,压力也不大,平时还可以照顾老婆的生意。

刑侦大队架子刚搭好,人员都还没有全部到位,却迎来了江普历史上第一个灭门惨案。

2002年6月5日上午,大乐乡前明村的毛丛坡一家三口惨死在自家床上。毛丛坡家是一幢独立的四层楼房,他在自家办了一锁厂。一楼是厨房和锁厂车间,二楼是毛丛坡的办公室和一家三人的房间、客厅等,三楼四楼是锁厂工人的宿舍,虽然同一个楼梯,但二楼楼梯口装有防盗门,相对独立。

平时毛丛坡都有早起的习惯,每天六点多起床,要安排厂里二十多个工人干活。可是那一天,到上午八点多钟一家三人都没有动静,有工人去敲防盗门也无任何回应。

最后叫来毛丛坡的弟弟,架上梯子,从铝合金窗看进去,发现三个人满头是血,躺在床上,一动不动。毛丛坡的弟弟也不敢爬进房间,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李剑带人赶到现场,第一时间让技术员爬窗进去,先确认受害人是否还有救。经确认三人均已死亡多时后,即按照常规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工作。

发生这么恶劣的案件,县高官也亲自赶到现场。一方面安慰受害人的家属,一方面鼓励参战民警,书记强调:“要克服一切困难,不惜一切代价,尽快破案,到时候我亲自为你们庆功。”

到晚上,李剑召集所有参战民警召开了案情分析会。

首先是技术员汇报现场勘验的情况:从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判断,案犯从房子后墙攀爬落水管,然后从没上锁的后窗进入二楼房间内。

后墙、落水管以及窗台上的攀爬痕迹比较明显,在PPC落水管上提取到多枚新鲜指纹,是案犯攀爬时留下的可能性较大。

在后墙附近地面发现一段50cm长,6cm见方的带血方形实木棍和一把带血的劈柴刀。

在一楼的职工公用厨房间的后窗也有攀爬痕迹。在灶台上发现一个吃过方便面未清洗的瓷盘,瓷盘上提取到的指纹中有一枚与落水管上的其中一枚同一。

中心现场除了受害人一家的鞋印之外,仅发现一种回力牌旅游鞋的鞋印,鞋印长25cm,应该是39码的鞋,判断身高是160cm左右的案犯所留。现场的床上扔有一把带血的菜刀,整个现场翻动面积很大,像抄家过一样,损失财物不明。

从痕迹上判断应该是一个人作案。

技术员还当众演示了一遍一人作案的动作,站在毛丛坡这边的床沿,先用实木条对准毛丛坡的头部狠狠地击打一下,然后马上从床上跳到另一边的床边(这点被子上的鞋印能佐证),转身狠敲毛丛坡妻子的头部多次,接着扔掉木条,转到小孩子睡这边,拿起劈柴刀猛砍孩子的颈部,之后扔掉柴刀,用菜刀切割毛丛坡的脖子。

法医汇报尸验情况,受害人毛丛坡35岁,头部被钝器击打一次,造成颅骨骨折,技术员提取到的方形木条可以形成。颈部被利器切割,致颈动脉大出血。

毛丛坡的妻子刘某33岁,头部被钝器击打多次,造成颅骨骨折,同一木条可以形成。

毛丛坡的儿子毛某10岁,颈部被利器砍断,几乎整个头颅被砍下。

毛丛坡睡在靠墙的床头,其妻子和儿子在床尾这边,三人都是头部露在被子外,双手均在被下,从尸体的睡姿判断,三人都是在熟睡之下遭到袭击,没有任何反抗的迹象,死亡时间均为饭后八小时左右。

从工具上判断,应该是俩人以上作案。

参加调查走访的侦查员汇报了几个情况:一是受害人家的前院大门处绑有一条大狼狗,非常凶猛,生人难以靠近。

二是厂里职工当天晚上九点钟后全部归厂,院子大门是每晚十点钟由值班职工负责上锁的。

三是厂里职工一致反映毛丛坡一家是六点多钟在家里(二楼)吃的晚饭,晚上也没有人看到有外人来访。三人也没外出,整个晚上没人听到异常的动静,也没听到狗叫。

四是技术员提取的劈柴刀,经厂里职工确认,应是公用厨房里劈柴用的,而那截实木条,在毛丛坡南边隔壁的家具厂随处可见,现场菜刀应该是毛丛坡二楼厨房间就地取材。

五是毛丛坡办锁厂已近十年,经济条件尚好,厂房都是自家的,一幢房子共五间,朝南的,有一院子,隔壁是家具厂,北边是公路,东边是出路和一条小河,西边是田野。

六是走访村民和毛丛坡的亲戚,了解到毛丛坡在村里和生意上没有任何结怨对象,家庭和睦,夫妻关系也融恰,没有任何不良反映。

接着是大家对案犯的刻画和案件性质的判断。

第一种意见认为,案犯在三人以上,进入中心现场的至少三人,否则没有必要使用三种工具杀人,一人持劈柴刀,一人持木棍,一人用菜刀,符合现场三个受害人的三种工具伤,以杀人的凶残程度判断案件的性质应该是盗抢惯犯流窜作案。

至于鞋印的问题,很可能是技术员没有全面发现和提取,或者其中的两个案犯比较狡猾采用了某种规避的办法。

至于狼狗的问题也比较好解释,因为该厂的北边就是公路,人来人往比较多,而案犯选择的就是从北边爬落水管入室,所以狼狗以为是公路上的过往人员,而不叫应该是很正常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案犯只有一人,因为现场只有一人的鞋印,而且一楼的公用厨房间也只有一人吃方便面的痕迹。案件性质也认同盗抢惯犯流窜作案,目的是财物,但见人就杀,因为该厂房外观比较漂亮,一看就是有钱人家,且又是靠近公路边,正是流窜犯的首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