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4章 不可言说,魔鬼的信仰(1 / 2)以恶魔之名:请献上你的欲念!首页

大概从来没有人在圣法学院的大图书馆笑的这么大声。

所以卢安一度引来了蓝白制服的图书馆管理员,对他横眉冷对!

仿佛卢安的笑声,是对他神明的亵渎!

好吧,其实老子就是嘲笑啊,就是亵渎啊,怎么样嘛!

略略略~

但为了不招惹不必要的麻烦,他还是撸着脸,憋着笑,离开了律法区。

当看到“闲杂书目区”时,卢安才回头向管理员致歉,摆出一副“老子在这看笑话,总可以吧”的神情。

管理员这才冷哼着离去。

呵呵……

管理员。

其实,您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亵渎好吗?

如果你的神明那么好使,何须你来管理?直接写在图书馆守则里不好吗?

谁笑,谁死!如何?

这事再一次证明了,想用神祇力量、秘法规则,把人类世界写的像标准程序一样,这是不可能的!

要么错杀千万,要么屁用没有!

最后还不是要培养一大把像叶琳娜这样的执法官,靠着强大武力和暴躁的脾气,去现场调查、认定真相、搜集证据、抓捕违法者……

执法之后还有一屁股的冗长工作,才能完整维系这个秩序体系。

呵。

「秩序」神祇,也不过如此。

看看咱家「混沌」,就简单高效的多。

一切以人为本。

嗨就完事了!

吐槽够了,卢安才悠哉的走进“闲杂书目区”,开始按着纸条上的编号寻找。

其实,这才是治疗课讲师克莱尔·布彻给他的纸条里的内容。

自始至终,卢安的目的都是这里。

之所以在外面逛那么久,完全就给「秩序」点面子啦!

不然老子冲进图书馆,不看正文,直奔番外,祂多没面子?

也略显可疑,呵。

终于,卢安在角落找到一本封皮老旧的书。

书名叫做:《异教信仰执法实录》

翻开书,第一页就写了一段文字:

“遵照诸神之约,人世间任何流传之物不得记载神明信仰之源,不得论述神明信仰之别,不得勘批神明信仰之误,一切神性与人性之研究,应当遵循本信、本物、本人之原则。如有违逆诸神者,当参鉴《■■■■》之原著。故本书仅记载执法过程之实,不涉及信仰本源之考究。”

卢安读了两遍,有点懵。

看到前半句的意思是说,对神明信仰的讨论,不得记载流传?

神明信仰=难以言说的秘密?

那外面的十万藏书又是啥?

再看后半句,他就懂了。

本信、本物、本人之原则,就是表示:可以就事论事。

那些律法藏书,记载的是自己的信仰,在特定事项的运用,以及人们应该如何掌握与理解,这就是“本信、本物、本人”了。

但书籍上无法记载其他神明信仰的内容,如若违背,可能要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