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已经得到了忘记自己的福气,他不再从别人的观感来判决自己,不再从自己的观感来判决自己,也不把罪或成就与自我身份相连接;他有了一种从福音而产生的谦卑。
现在就让我们仔细地来看看忘记自己的实际做法。
1.离开来自人的审讯法庭
保罗说到:「我被你们论断,或被别人论断,我都以为极小的事;连我自己也不论断自己。」(林前4:3)他不在乎别人怎麽想,也不在乎自己怎麽想;换句话说,他并不向别人寻求对他的判决,他也不向自己寻求这个判决。
然后他又说:「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林前4:4)保罗在此所用的「称义」一词,也是他在罗马书与加拉太书中常用的重要词汇。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说,即使他在良心上问心无愧,但并不能就此说他是无罪的,或代表他是能被上帝称为是公义的。
我们看到,保罗所寻求的、玛丹娜所寻的,以及我们每个人所寻求的,都是一个终极的判决——我们是重要而有价值的。我们里面很多对福音认识错误的人,总在每天、每一个景况、每一个周围的人身上,寻找自己的终极判决。这就彷佛是自己每一天都在面临审讯,,每一天都在把自己带回到法庭上。
你有没有注意到保罗所说的话?他说他不在乎哥林多教会的人怎麽论断他,也不管别人怎麽论断他(译者注:「别人」的原文是「任何的人类法庭」)。保罗在此会提到法庭是挺奇怪的,因为毕竟哥林多教会并不是法庭。我个人认为保罗在此是用了隐喻,在他所讲到的这个自尊问题中──无论是高自尊还是低自尊──我们都象是在法庭上,每天都在面对审讯,而这也就是每个人的自我身份、自我价值的运作方式。
在这个法庭上,有控诉与被告两方,而我们所做的每件事都成了证据,这些证据若不是支持挫诉方,就是支持被告方。有些时候我们感到在这法庭上获胜,但有些时候我们却感到败诉。然而保罗在此说他已经找到了秘诀:对他而言,审讯已经结束,他已不在法庭里,一切都过去了,因为最终的判决已经下来了。
这怎麽可能呢?保罗所提供的答案很简单。他知道别人不能称他为义,他自己也不能称自己为义,「判断我的乃是主」,只有主的看法才算数。
2.肯定上帝在基督里爱我
你是否理解到,只有在耶稣基督的福音里,你是先得到判决,而不是靠行为表现来得到判决?无神论者也许会说,他们是靠着作好人来得到良好的自我形象;他们努力做好人盼至终能得到「你是好人」的判决——这种思想认为,行为表现决定了所得到的判决。佛教徒也一样,他们相信终极的判决源自于行为表现,而回教徒也是如此相信。
然而这种思想下的人每一天都留在法庭里,每一天你都在面对审讯,而这就是问题所在。但是保罗在此所说的话表明,在基督信仰里,判决结束了不再会重复进行,人们是由结束了的判决带出的行为表现,而不是由行为表现带出未知的等待的判决。在基督信仰里,当我们信主的那一时刻,上帝就对我们说:「这是我的爱子,是我所喜悦的。」(马太福音3:17)我们也可以用罗马书8:1的话来说:「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在基督信仰里,当我们信主的那一时刻,上帝就把基督的完美行为和成绩都归给我们,算是我们的了,并且神又收纳我们进入祂的家中,因此现在上帝可以对我们说以前对基督说的话了:「你是我的爱子,我喜悦你。」(马可福音1:11)
你看,判决已经下来了,现在我要基于这个判决来行事为人。因为上帝爱我、接纳我,所以我不需要做什麽事来填满我的资历表,或做什麽事让自己看起来还不错;我可以单单是为了事情的乐趣来做它们,我可以单单是为了帮助别人而帮助别人——不是为了自我的感觉良好,也不是为了填补自我的空虚。
除了基督信仰所给人的自我身份以外,任何一种其他形式的自我身份,或是任何一种我们所能颁给自己的「奖章」或「荣誉」,其背后的思想原来都是认为行为表现能决定我们所得到的判决。如果我们感到把自己贴上「好人」「自由人」、「宗教徒」、「道德家」或其他的标签时,就会比较安心或有保障,那么其背后的原因就是想藉由行为表现来得到好的判决;然而我们也感受到,自己想要的判决总是不来。麦当娜曾如此说过,她应该明白这点。她曾经做过许多你我都做不到的事,但是她还是觉得做得不够;她既满有各样才华,又富于勇气,但即使是像她这样的人,做了那麽多的事,她还是说她没有得着所寻找的终极判决。事实上,这是逻辑欺骗,靠行为表现永远不能让人得到「你有价值」的终极判决!
但是在基督信仰中的判决,可以带动人的行为表现。是的,那个判决能促使你有好的行为表现。怎么会呢?保罗的答案就是:我已经走出了法庭,走出了审讯。他为什么能走得出去呢?那是因为耶稣代替他进了法庭,代替他受了审讯。耶稣在非法的法庭中面对不公义的审判但是祂却有能力默然承担,不发怨言,就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默默无声。祂受欺压,被击打,以至于死。为什麽耶稣要承受如此的伤害呢?是为了代替我们——祂以唯一无罪的身体承担了我们所当受的定罪,面对了我们所当受的审讯,所以我们就不必再受更多的定罪和审讯。因此之故,我只需要求上帝因着主耶稣所行的而接纳我,而现在祂—一那位惟一有资格判决我的——却视我为寳贵,祂认为我的价值胜过地上所有的珍宝,如此我们怎麽还会再在乎受到别人的冷落和忽视呢?我们怎麽还会再在乎镜子里的自己是什麽样子呢?
3.天天活在福音裹
对于新接触或者不认识到这个福音真理的人,容我再多说一点。如果你愿意相信这个真理,那麽让我告诉你,有些人可能从来不知道,基督徒的自我身份与别种的自我身份有什麽不同;他们自称为基督徒,也认为自己的行为还不错;他们上教会,也盼上帝将来会带他们去天堂。但是让我告诉你,真正基督徒的自我身份的运作方式不是靠行为表现,它与别种自我身分的运作方式完全不同。
耶稣赎罪复活的事实已经使你我走出法庭;审讯已经结束,判决也已经定了。并且你我已经自由了,不要再担心了,应当且必须放弃继续关注自我。你也许感到这个观念很新奇,我请你继续去更多地了解它,更多地挖掘它,问更多的问题,还有许多值得你发现的相关真理。我在此以很少的篇幅探索了很多的内容,但还有许多如拼图片般的内容有待你白己去撮合,例如为什么耶稣必须死?为什麽酏要死而复活?池真的是上帝的儿子吗?我恳请你坚持地寻索下去,直到你能看清全面的图画。
不过也许有些读者还有傻疑—一虽然你相信福音,也有不错的行为,可是…如果…在你心里有个很大的「可是」……你每天还是被邪念吸回法庭,你并不觉得自己能像保罗所说地那样生活°然而我要告诉你,你必须重新认识始终活在福音里的重要性和关键性,不论是在祷告时,还是在上教堂时,不论是在什麽地方或是在什麽景况中,你都要活出福音来,你都要问问自己,为什麽又回到法庭里了?你不应该去那里,因为法庭已经结了你的案子。
当我们如此地活在福音里,我们就可以像保罗那样地说:「我不在乎你怎么想,我也不在乎自己怎麽想;我只在乎主耶稣怎么想。」那主耶稣是怎么想的呢?祂的话是这麽说的:「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马书8:1)「你是我的爱子,我喜悦你。(马可福音1:11)
让我们天天活出福音,接受上帝的这个终极判决吧!
☆思考和讨论问题
1.本章说到忘记自己是蒙福的,这和一般人的看法有何不同?
2.你最常受到别人或自己审讯的主题是什么?本章的教导如何帮助你不再回到来自人的法庭上?
3.「由判决带出行为表现」与「由行为表现带出判决」,二者有何不同?请举例说明。
4.「活在福音里」或「活出福音来」是什麽意思?你在哪一方面特别需要操练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