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9出狱
在苏大强狱警一个星期后,小苇又被抓进了城东监狱。
这次抓得光明正大,且有条不紊。
等小苇收拾好应用物事,吩咐了一些未了之事,才上了囚车。
吸取上次的教训,换了个在了望塔视线盲区的房间,结构和上次一样,服务员也是上次的初秋。
“上次差点被打死,怎么还要进来?”
初秋这个问题,小苇很平静地回:“上次是打了人一巴掌,这次是有杀人嫌疑。”
“小姑娘咋就这么冲动呢。”
“新社会的女人,有所为,有所不为。”
初秋显然没听懂:“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自己认为该打的就得打,该犯的还得犯。”
“这次判了多久?”
“还没有判。”
好在只住了三天,便在监狱里开庭。
所谓的法庭,简陋得像个审讯室,有两个审判员,公诉人是苏大强,辩护人是钱秀文。
钱秀文能做辩护人?真能。
他不仅是养殖场农业组组长,更是民兵连长,去京都开过会的。
法治严重不健全时期,上面认可了就算合法合规。
先是所有人自我介绍,验明正身。然后,苏大强照稿纸念诉状。
无非说三人死因复杂,各种不合理,各种证据,说小苇有重大嫌疑。
接着,钱秀文一本正经地念辩护词。说小苇当时饥寒交迫,战斗站不稳,蜷缩成一团,不可能实施任何行动,加上精神病发作,无法对别人造成伤害。
又列举了小苇的各种捐赠,几乎夸大了一倍。还有具体的改良品种,发明农技,优化机械和化工产品等功劳,恳请法庭从宽判决。
念完,出示了十几份调查报告。
审判人随便问了几句,当即拿出一张判决书开始念,认定小苇犯了无意伤害罪,证据确凿。因其对社会做出过突出贡献,加上正在怀孕期间,决定宽大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两年执行。
这个时候没有疑罪从无这种说法,只有宁可错判,不可不判。
什么,无意伤害罪,有这种罪名么?
别说是现在,就算几年后,连反革命随便大小便罪都有,对女人吹口哨都能被判十年,无意伤害这罪名再正常不过,小苇这种,够枪毙N次,判三年已是天大的恩惠。
即便是形式,也走了一个多小时程序。
这还不算完。苏大强起身出去,将等在门外的三个人叫进来,他们是场长,桂秀和大哥。
三个担保人,大哥代表了血亲,场长代表小苇的工作单位,桂秀代表了市政府管辖部门。
念完了担保人或单位的责任,各种签字盖公章私章按手印,又折腾了一个多小时,气得小苇暗标国粹:有必要搞得这么正规么?
由此看来,虽然法治不完善,但设置了这么多复杂手续,也是确保能界定责任人,限制了腐败和冤假错案的产生。
可惜,饶是小苇智商在线,人生经验丰富,也想不到是受到永忠家人的指使。
现有法制下,就算市农业部的一纸公文,都足以让小苇无罪释放。
之所以走正规程序,只是为了控制小苇,一是为了小苇能留住孩子,有罪之身自然不会放弃保命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