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完了于莉,方有为便让他这边公司的人帮他联系了几家出版商,随后他又带着于莉和那些手稿去到当局注册版权。
等将版权搞定之后,他将这件事全权委托给了于莉,让她帮助自己,连同他公司的人,一起去跟出版社谈版税分成。
至于方有为,他是不打算出面的,《冰火之歌》可是一部超长篇的魔幻现实主义小说,他不想暴露自己是个“外国人”这一事实,而是要想方设法的将自己包装成一个本国人,这样无论是对宣传还是销售,那都是很有帮助的。
此时正是他跟出版社谈合作的阶段,这个时间露面不合适,怎么也得等到跟对方签订合约,并且签订保密协议之后,他才能露面。
真到了那个时候,双方的利益就捆绑到一起了,为了销量和金钱,对方也会帮他保守秘密的。
将书的事情处理完了之后,方有为便联系了曾经有过合作的摩根,又通过他,联系了几家好莱坞的电影巨头,谈谈此前他们都很感兴趣的剧本问题。
好莱坞的电影公司是极为专业的,之前方有为留在这里的剧本就很受这些电影公司的看好,再加上他在《这个男人来自地球》的成功,这让这些电影公司对他的剧本就更看好了。
经过几轮的谈判,他最终跟21世纪电影公司签订了合同,将《死神来了》,《回到未来》这两个剧本都卖给了他们。并且这一次不再是方有为以个人的名义签合约了,而是以founway公司跟对方签订分成协议。
他们将不再收取固定的编剧费用,而是以票房成绩来进行阶梯性的收费,如此一来,票房越高,他们收取的费用也就越多。
这么做是双方都愿意看到的,一来是方有为知道这两两部电影肯定会大卖,如这样他们分到的钱肯定比一次性拿更多。
再者,二十一世纪公司也比较高兴,因为这样更容易控制成本。
拍电影是有风险的,而资本家最怕的就是风险。以票房成绩决定剧本费用,虽然票房高了要多出钱,但多出来的钱都是来自票房啊,那属于盈利的一部分,而不是拍摄前的沉没成本。
双方达成一致后,方有为就得跟组了,毕竟在国外的电影拍摄中,编剧是个很重要的角色,可不是国内影视行业中的那样,将编剧变得可有可无,甚至可以随意换人。
这就涉及到一个安全生产的问题了,编剧好比是一栋大楼的设计师,在盖楼的过程中,投资方是不允许随意更换设计师的,那对整个项目来讲,是个巨大的风险。
但是国内就不这么看,尤其是在后来的时候,设计师这个角色,他们可以随便换人。毕竟盖楼什么最重要?那当然是投资啊!设计师什么的,还不是一抓一大把?反正只要保证楼不塌就行了,关键的关键是要盖出来投资方觉得好看的大楼来。
至于说整个项目会不会成功?那跟剧组有个毛的关系?赚了亏了都是投资方的,又没他们什么事儿?他们只管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把钱赚到就行了。
好莱坞的电影环境是很成熟的,其中的一个点就是:一旦签约,投资方不能随意的撤资,这样既能保证影片的质量,也能保证后期的票房。
这一点放在后世,国内的电影行业也没有做到。很多情况是电影都拍的一半儿了,不是投资方的资金乏力,就是直接不投了,搞的导演和制片非常挠头。
为啥会有导演卖自家房子接着拍的新闻呢?大概率就是出现了这种情况。
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下,别说改剧情了,甚至直接改设定,改演员都不新鲜。这也就让编剧变得可有可无了,毕竟,这都不是原来那个本子了,那还要原来的编剧有毛用?
不过这种情况在目前还没有出现,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
尤其是国外,这种情况基本上不会发生,当然也是基本上不会,特殊情况总是存在的嘛。
方有为没有遇上特殊情况,他老老实实在好莱坞呆了大半年,跟着剧组将《死神来了》,《回到未来》都拍完了。
在这期间,他的《冰火之歌》也谈妥了出版商,新书已经印出来了,下一步便是发行宣传。
到了这一步,方有为基本上就不跟着瞎掺和了,他委派了一个负责人,跟出版商对接,然后就收拾收拾回到了国内等消息。
又是1985年的11月,方有为下了飞机,呼吸着京城带着沙子味儿的空气,心里一片安稳。
都说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外面就是有千般好,哪有自家地盘儿上过的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