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五章 兄弟姐妹 (三)姐姐(2 / 2)我心向法首页

姐姐的大女儿丽丽的性格和文文不同,在我们一家人的眼中,丽丽一直是个好孩子。丽丽的性格稳重懂事,很少让家长烦神。在丽丽高中的时候,我经常带一些英文歌曲磁带给她听,后来她果然学了英语。丽丽在某西学院上学时,虽然是大专,但她不仅拿了一等奖学金,还入了党。但丽丽最大的失误是没听我的话,没去上本校的三加二,专本连读。丽丽为了给家里省钱,决定在上学的同时,参加自考,去拿到本科。自考过的人,才知道自考的不容易。考了七年自考的我,之所以建议丽丽读三加二拿本科,一个是自然升学,不难;第二,毕业后能算全日制本科,对找工作有好处。丽丽自考,一开始很猛,大专毕业后,自考本科也快考完了。但就剩一门日语,让丽丽考了十年没过,最后还是放弃了,这也刷新了我的认知。当年我自考英语本科,考了四次,也终于通过了呀。丽丽的工作也算顺利,一毕业就到寿县的一个乡村小学任教,有编。虽然说是寿县,其实离姐姐家很近。丽丽一开始都是骑电瓶车到学校去上班的。丽丽从一开始上班,到后来结婚生子,一直没有放弃考回省会的念头,但每次都是功亏一篑。有一次,考高牛小学,就差两分失败了。那一次如果考过了,丽丽上班的学校和姐姐家就只隔了一条马路。成功和便利似乎触手可及,却终难企及。丽丽的工作虽然没有更进一步,但丽丽的婚姻也是非常幸福,一点弯路都没有走。姐姐大女婿涛涛是个做计算机的项目经理,爱家庭,爱孩子,和丽丽两个妇唱夫随。丽丽是个非常有头脑的人,知书达理,婆婆和涛涛都听她的话。而且,丽丽生孩子也是那么争气,一胎生个儿子,公公一家人开心的要死。本不想再生了,但架不住公公、婆婆以及涛涛的软磨硬缠,因为他们都还想再要个女孩。生就生吧,就如你们所愿,生一个女儿。这简直有点神奇。我有时想想姐姐的两个女儿,我都惭愧的不行。相比于我婚姻的坎坷和挫折,她们两个简直是太顺利了,一点弯路都没走。这真是上天的眷顾呀。姐夫自小孤苦伶仃,没想到如今儿孙满堂,真是傻人有傻福。现在,两个外甥的生活都超过他们的这个老舅了,住的房子比我好,开的车子也比我好。这也是我和哥哥羡慕姐姐的地方之一。

姐姐虽然性格有点急躁,但是个非常能干的人。手脚麻利,快人快语。2000年,在我的帮助下,姐夫家翻建楼房,姐姐不仅要做饭,还要负责指挥协调,那种能力和风度,丝毫不亚于一个男人。哥哥在广东肇庆公司的时候,姐姐也去打过一段时间的工,很快的便被升为班组长。厂里的人都亲切地称她为“马大姐”。姐姐离开工厂的时候,很多人都想念她,并觉得可惜。他们都说,马大姐如果继续干下去,肯定会和我哥石总一样,前途无量。但姐姐终究还是要回去照顾两个女儿,姐夫一个在老家搞不定。姐姐回高牛后,为了生活,又开始经营卤菜。她做的卤菜,虽然颜色不是很鲜艳,但绝对是卫生可口。我见过多次她和姐夫做卤菜的过程,每天,光中药配料,都有十几种。姐夫搞汽车维修,生意也不是太好,加上后来身体在走下坡路,家里主要的经济支柱,就落到了姐姐头上。但做卤菜,不仅很辛苦,后来又多了几家竞争对手。做了几年后,姐姐便在一个堂哥的介绍下,到省城的一家种子公司打工,在车间里包装种子。先是打零工,季节工,后来便扎根了,常年累月地干。因为姐姐的速度无人能够替代。老家很多亲戚朋友通过姐姐介绍也有不少人去干过,但没有一个人能够坚持长久。渐渐的,姐姐在公司里也小有名气,车间主任很信任她。姐姐在这家公司一干就是十几年,也给家庭贡献了可观的经济收入。一段时间,姐姐凭着关系,把公司淘汰的种子廉价卖给亲家公老好喂鹅,老好对此,是相当佩服和感激我姐的。前两年,当姐姐得知我也是劳动仲裁员后,就问我,她在这个公司干了十几年了,公司从没签过劳动合同,也没给她们交过社保,该怎么办最好?我说这个复杂了,可能要写一篇文章才能讲清楚,但最为关键的点是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这个是解决所有问题的牛鼻子。分析姐姐和那个公司是否能认定为劳动关系还要分50岁之前和50岁之后,因为姐姐是40多岁就在那个公司干的,一直干到现在将近60了。一般,女工人岗位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在50岁之前,只要姐姐能够举证证明她和这个公司符合劳动关系的几个条件,那就应该认定为劳动关系。根据原劳社部的文件,这几个条件分别是,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一个条件和第三个条件,姐姐无疑是符合的,对姐姐至关重要的就是第二个条件,那就是要证明,在用工期间,姐姐接受了单位的劳动管理。还是根据原劳社部的这个文件,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有权机关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而且,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姐姐如果要证明曾经接受了公司的劳动管理,就要从这些证据入手。姐姐也曾多次说过,公司说她们是季节工。但季节工也不一定就不是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事实劳动关系,干活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承担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季节工干活不一定就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

再来分析姐姐在50岁之后的劳动关系。姐姐在50岁之后,基本上常年累月的在这个公司工作,而且,每年也有不少假期。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女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去务工,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务工但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工关系,规定较为一致,都认为劳务关系。省里一份文件也规定,已经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与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已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初次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其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但对于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在原单位用工,却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何种用工关系?各地分歧较大。有的主张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最高法司法解释的意思,按劳动关系处理。有的主张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劳务关系处理。我则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按字面意思只是说原劳动合同终止,并不是非要排斥双方继续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JS省却在一份文件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照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处理。即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有的待遇,比如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等能够享受,有的待遇,比如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除了工伤保险之外的社会保险等不能享受。最近,最高法在一份征求意见稿中,基本采纳江苏的观点。回到我姐姐的情况,那么,她在50岁之后,在该公司继续工作而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就符合上述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形,个人认为按照JS省以及最高法意见稿的观点处理是最正确的。安徽省在2019年,也在一份会议纪要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继续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应当认定为双方劳动关系延续。安徽省还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的的权利。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的,如果因为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像我姐的情况,她长期在这个单位劳动,但是单位从来没有给她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要和她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安徽省的观点,是要按照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姐姐工作的单位又有变化,好好一个上市公司,不知道什么原因,又被BJ的一个大公司合并了,并把合肥车间的大部分业务迁到了江西。姐姐如果想留在合肥,公司就说要和她们签订一年的劳务合同。这不知道又是什么幺蛾子。干了那么多年,也没签过,为何现在要签呢?姐姐不知道是好是坏,又来问我。姐姐还有一个选择,就是也到江西去,跟着原来车间的大部人人马。但江西比较远,姐姐又不太想去。而且如果去了江西了,原来在合肥的劳动权益还要不要再去争取呢?和到江西去工作有没有冲突呢?她到江西去,能不能按照最高法的一个司法解释,在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合并计算工龄呢?这可能符合这个司法解释中的一条情形就是“因为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的”。生活就是一团乱麻,有时很难理清。法海茫茫,我还需要不断的学习和研究。但我建议姐姐先到江西去干干试试,干不下来,再不干就是了。姐姐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还可以,这么多年也挣了不少钱,养老的钱也够了。想干就干,想不干就不干,一切应该以自己的身体为重。

回想这一生,姐姐和我在一起愉快玩耍的时间其实很短暂。我很小的时候,姐姐就上了初中。等到姐姐初中毕业,后来我又初中,她又在外地工作几年。等到姐姐完整的一年呆在家里的时候,我恰逢初三,住校,学习最紧张的时候。后来我又中专,姐姐也结婚了。成年了以后,更难有长段的时间聚在一起。有时好憧憬,能够再次回到小时候,姐弟三个一起厮守,大家都不上学,一起劳动,一起玩耍。姐姐住老屋的北屋,我和哥哥住老屋的南屋。那该是多么温馨的画面。如今大家生活条件都好了,却都在步入老年。我想我们还是应该保持着一颗童心,永远不忘老家,不忘过去的生活。同时永远保持率真。我们姐弟三人,情比金坚,任何世俗的泥淖和虚伪的浮云都遮不住这手足情的灿烂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