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人来到1号审判庭。书记员是个维族小姑娘,身材高挑,模样俊俏。原告席上坐着两个女人,均为原告律师。
被告席只有一把椅子,林杉若坐下,荆明就得坐听众席。林杉对书记员说:“能不能再找把椅子?”
“找什么椅子!他有没有授权委托书?”书记员伶牙俐齿,没好气地怼林杉。
林杉说:“他没有授权委托书!就只能坐在听众席上,且不能说话。若想说话,得有授权委托书。”
“那怎么办?定的是我们俩人出庭,不行我们回去再拿授权委托书?”林杉说。
“你们离这有多远?”
“城南产业园。来回大概一个小时。”
书记员掏出手机,随即给法官打去电话,意思是原告是两个人出庭,一个人没带出庭手续,准备回去拿?法官电话里给她做了回复。
小姑娘没好气地对荆明说:“在授权委托书上添上你的名字。你的身份证呢?”
荆明做出无奈的表情。“我没带身份证!”
小姑娘呵斥荆明。“身份证也不带,你上法院来干嘛?这样吧,你把身份证图片发给法官。”
随后,她指着原告席多出来的一把椅子,示意荆明搬到被告席。
俩人终于坐定,林杉心里稍稍安定了些。作为被告,俩人在原告律师和书记员面前表现得极为不专业。林杉暗想,被告律师还不知多么笑话被告方。
书记员向原告要证据材料。原告律师给书记员一大摞。林杉只交给书记员一张纸。
书记员问:“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林杉说:“这是原件,我们还要带回去。”
林杉的不专业再次惹火书记员。她说:“交给法庭的物证,法庭会留下的。若要带走原件,你要拿复印件来!”她白了林杉好几眼,好像在说:“你这个也不懂吗?”
黄毛丫头片子,如此大呼小叫!但林杉不与她计较,他牢记今天的角色定位,“被告”,你发力的方向点是对方的俩律师。
离着开庭还有十几分钟时间,书记员一再强调:法庭上不准喝水,不准看手机。林杉来时沏了一杯绿茶,为的是喝上水,让感冒快些好了,往格局大里讲,就是能够为华晨多做几件善事。
法官终于登场。全体起立。法官入座,全场寂静。法官先对原告被告双方验明正身。随后进入程式化庭审。
庭前,荆明已将对方的物证查验过,做到心中有数。华晨这边,所谓的物证只有两张纸的裁定书,是内地DC区法院寄送给华晨的。
举证阶段,原告先向法庭提供与佳仁纺织的往来账目凭证,说明其与佳仁纺织债权关系属实客观事实。接着她们又拿出“三方债务转让协议”,说明佳仁纺织已将债务转让给了华晨纺织。
那天,林杉通过咨询律师,已与荆明、老钟探讨过,庭审时能够抗辩的发力点有四处:一处是三方协议上,所盖之章应为佳仁纺织,实际上盖的却是佳德集团的公章。二处是原告借给佳仁纺织的玖佰伍拾万借款,迄今已偿还多少?是不是如原告所说的玖佰伍拾万,请原告出示佳仁纺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无法说情当下两者债权关系的真实状态。三处是原告所说,华晨欠佳仁纺织的借款优于佳仁纺织欠原告的借款,这个优于只是原告的意想和猜测,没有真凭实据。当下,我们正与佳仁纺织核对往来账,为此内地某法院已将简易诉讼改为普通诉讼,这足以说明两公司的债权问题尚未理清。四处是去年年底原告已拿到债权转让协议,至七月份起诉华晨纺织前,从未到公司催讨欠款,也未将三方协议出具给我公司财务等人员,反而是直接将我公司告上法庭。原告没有尽到企业责任,存在恶意行为。
林杉说,荆明补充,俩人放松自在地发挥,从四处发力点做了抗辩,证据的挖掘淋漓尽致。
针对被告的抗辩,原告从多个方面自圆其说,巧辩。你有来言我有去语,双方互不相让。
临到最后发言,林杉说:我们要求撤销原告的主张,她的诉求不成立。不成立的主要原因是三方协议并不是佳仁纺织真实意志的体现。尤其在被告与佳仁纺织债权数据不清的情况下,三方债权转让协议没有现实支撑的基础,所以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