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聘请的律师已经为员工起草了《通知函》,声明他们已经与裕光集团终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仲裁庭起诉,要求各项赔偿。
律师提出,裕光集团在租赁经营期间擅自改变劳动合同内容,对于不同意的员工逼迫离职,是违约及违法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裕光集团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裕光集团未将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交付给员工,视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老员工心想事成,劳动仲裁庭裁决员工胜诉。
裕光集团对劳动仲裁不服,到法院起诉。
法院裁决判令如下:
裕光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未签署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沸沸扬扬的裕光集团劳动纠纷一锤定音。
虽然裕光老员工得到应得的权益,却失去劳动的机会,部分员工就此失业。
裕光集团起诉员工虽然达到了迟付的目的,但是该付的还是要付!
司法划扣终结了劳动纠纷。
裕光集团及其代理律师官样文章,失去了协商解决的机会。
其间,裕光集团的其它官司接连不断,且连连败诉。
似乎它的命运之轮开始逆转。这是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具体体现吗?
裕光集团过户到公寓酒店的老员工还有很多。他们亲眼看到裕光老员工劳动纠纷的胜诉,心底里埋藏了劳动纠纷的种子。
明明是员工违反《员工手册》应被开除,明明是企业正常的商业活动而只不过让员工的雇主名称改变下,怎么就让雇主得到起诉而且败诉?
这就是所谓的合法但不合情合理吗?
这样做,过户过来的老员工,有些就会在新单位混日子,其中不乏中饱私囊。他们像一颗小小的炸弹,随时都可能引爆,让企业蒙受损失。
麦逸朗对此事百思不得其解,首次下令炒人,吵到那些混日子的员工,中饱私囊的经理。
约谈;约谈无果易岗易薪;易岗易薪无果放长假;放长假再不行就采取苦肉计。
每天上班,黄副总总是出现在前台,特别看紧有嫌疑的营销员,检查她的工作情况和劳动纪律,并经常当众批评她,懒散惯了的营销员禁不住如此挑剔,最终决定主动离职。
事后,菲斯公司,再补偿她一个月工资外加积假工资。
经理级老员工的辞退就要总经理亲自操刀了!
他们认定即使是租赁经营的菲斯公司也扭转不了公寓酒店亏损局面。
平时溜号、上班带孩子的行为频频出现。
菲斯公司开始采取优化组合,扁平化管理,表现好的经理得以晋升为总监,薪资也有明显提升,但是对总监的要求也比经理提高了许多!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理们,酒店采取劝退的方式。
管理层多会顾及自己情面,不愿意留下不好的口碑。主动配合者,酒店将每人补贴六千元!
眼前的劳动纠纷危机得以解决。
法律是国家机器,具有强制性。
麦逸朗开始关注一个与法律密切关联的的群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