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南珠市数一数二的饭店,一个是街头巷尾最普通的三轮车小摊贩,如果没有刻意说明,两者很难联系到一起。
顾溪倒没有觉得钱清羽的做法有什么问题,站的位置不同,做法当然会不一样。
她家的菜本就不够卖的,知味居又加了量,能散卖的就更少了。
要不是为了不被拿捏,其实把菜打包卖出去是最便利的。
甚至她家只需要种菜就行,连摘菜都可以摊派给知味居去干。
这样钱也不少赚,活儿也轻松。
然而不行,顾溪需要的完全的自主权,而不是处于被动的那一方。
就像现在,虽然她理解钱清羽的做法,但是并不代表她就完全的接受了。
商人重利,他害怕别人抢货源很正常,毕竟这是提高知味居知名度的秘密武器。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顾溪的权益。
神仙蔬菜是她种的,也应该是她家的品牌,她可以授权给知味居,却并不独属于知味居。
顾溪种的菜只会越来越多,她在菜市场摆摊也是为了扩大顾家蔬菜的知名度,打开市场,为了后面扩大种植做准备。
她当然可以大大方方打出神仙蔬菜种植者的名号,但这跟知味居主动说并不冲突。
此前,顾溪还觉得两人合作得不错,互不干扰,钱货两讫。
现在,顾溪只庆幸当初签的不是专属合同,不然到最后是怎么被吃干抹净的都不知道。
普通人跟商人之间,无论是眼界还是人脉都差很远,很容易就沦为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