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祸乱朝廷之罪。李林甫为了达到自己独揽大权的目的,不惜陷害忠良。他精心策划了多起冤案,将那些对他构成威胁的官员们一个个打入大牢,甚至送上断头台。就像之前李适之的遭遇,李林甫故意设下圈套,以华山金矿之事误导李适之,然后在朝堂上反咬一口,致使李适之失宠,最终被排挤出朝堂。还有杨慎矜,李林甫诬陷他图谋不轨,动用各种酷刑逼供,让杨慎矜含冤而死。这些忠臣良将的倒下,使得朝堂之上人心惶惶,许多官员为了自保,不得不对李林甫低头屈服,不敢再有任何异议,从而让李林甫更加肆无忌惮地掌控着朝堂的局势。
其四,任人唯亲之罪。李林甫在选拔官员时,根本不看其才能和品德,只看是否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者是否是自己的亲信。他的儿子、侄子等亲属,即便不学无术,也能在朝廷中谋得一官半职。比如他的一个侄子,整日游手好闲,不学无术,却凭借着李林甫的关系,担任了一个重要的官职,在任期间,只知道吃喝玩乐,对公务不闻不问,导致所负责的事务一团糟,给当地百姓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其五,蒙蔽圣听之罪。李林甫深知要想在朝堂上长久立足,必须要获得皇帝的信任。于是,他经常在唐玄宗面前花言巧语,只汇报那些对自己有利的事情,而对自己的恶行和朝堂上的真实情况则刻意隐瞒。当有官员向唐玄宗弹劾他时,他总能提前得知消息,然后在唐玄宗面前颠倒黑白,将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让唐玄宗误以为那些弹劾他的官员是别有用心,从而使得唐玄宗对他的信任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
其六,干预司法之罪。李林甫利用自己的权势,经常干预大理寺和刑部等司法机构的正常工作。当他想要陷害某个官员时,便会指使手下人伪造证据,然后将这些伪造的证据送到司法机构,要求他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官员进行定罪量刑。在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司法机构的官员们明明知道案件存在疑点,但由于惧怕李林甫的权势,也只能按照他的要求去做,导致许多冤案的发生,使得司法公正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其七,破坏科举之罪。科举是朝廷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而李林甫为了不让那些有真才实学的人进入朝堂与他竞争,便对科举制度进行了恶意篡改。他一方面安排自己的亲信担任科举考试的考官,这些考官在考试过程中,不是按照考生的真实水平进行评判,而是看考生是否与李林甫有关系或者是否愿意投靠李林甫。另一方面,他还故意在科举考试中设置各种障碍,比如出一些晦涩难懂、毫无实际意义的题目,使得许多有才华的考生在考试中铩羽而归,无法通过科举进入朝堂施展才华,从而导致朝廷的人才储备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其八,滥用职权之罪。李林甫作为宰相,本应秉持公正,合理运用自己的职权为朝廷和百姓服务。但他却反其道而行之,经常滥用职权满足自己的私欲。例如,他为了给自己修建豪华的府邸,动用了大量的朝廷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他强行征调了许多工匠和民夫,让他们为自己修建府邸,这些工匠和民夫在修建过程中,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报酬,还经常受到监工的打骂。而且,李林甫还利用职权,随意更改朝廷的政策和法令,以适应自己的利益需求,使得朝廷的政策和法令失去了原有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其九,克扣军饷之罪。军队是国家的重要保障,而李林甫为了充实自己的腰包,竟然克扣军饷。他指使手下人在发放军饷时,做手脚,少发或者不发部分军饷给士兵们。士兵们辛辛苦苦为国家征战,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导致军队士气低落,战斗力下降。在一些边境战争中,由于士兵们得不到足够的军饷,生活困苦,甚至出现了士兵哗变的情况,严重威胁到了国家的安全。
其十,操纵舆论之罪。李林甫深知舆论的力量,为了营造对自己有利的舆论环境,他派人在京城及各地散布对自己有利的言论,同时打压那些对自己不利的言论。他收买了一些文人墨客,让他们为自己歌功颂德,撰写一些虚假的文章,称赞自己的功绩和品德。而对于那些敢于揭露他恶行的文人,他则采取打压的手段,要么将他们关进大牢,要么让他们失去发表言论的机会,从而使得社会上关于他的舆论呈现出一边倒的态势,让很多人误以为他是一个贤能的宰相,而实际上他却是一个无恶不作的权臣。
大理寺和刑部的官员们将这十大罪状一一罗列清楚后,整理成一份详尽的卷宗,然后呈递给了唐玄宗李隆基。
李隆基接过卷宗,看着上面记载的李林甫的种种恶行,不禁气得浑身发抖。他万万没想到,自己一直信任有加的李林甫,竟然是这样一个无恶不作的人。
“好你个李林甫,竟敢如此欺君罔上、祸乱朝堂!”李隆基愤怒地吼道,“来人啊,将李林甫从牢中提出来,朕要亲自审问他!”
此刻的朝堂之上,气氛紧张而凝重,所有人都在等待着接下来的审判,而这场由林逸精心谋划、吉温从中协助的对李林甫的清算行动,也即将迎来最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