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章 浮生欠一死-3(2 / 2)灵魂迷途首页

不过这一次,何灵帮她把衣服都叠得整整齐齐的,要挑选换的衣服比较容易了。

这时何灵的手机收到一个短信,何灵点开查看,“阿美,细佬有救,速备手术费。”

何灵皱皱眉,什么跟什么啊,没头没脑的诈骗短信,诈骗集团真是无处不在啊,梦里都不放过。我已经够惨了,还来骗我,你们的良心不会痛的吗?

懒得理!

还是跟昨晚一样。

一群浓妆艳抹、衣着暴露的女人继续在吧台叽叽喳喳各种八卦。

继续在吧台背对大厅一根又一根抽烟,一声不吭。

何灵继续在吧台放空发呆,琢磨梦境出口。

抽够了烟,随手搭了一个油腻男人的手,又开始一晚的豪饮。

不过这次何灵学机灵了,点完单就跑,坚决不干凑热闹围观的事。

不仅如此,何灵还抽空戴着耳塞趴在吧台上眯了一会儿。

何灵不禁自嘲,人的适应能力真是超级强啊,到哪儿都能适应环境。

喝到半夜了,何灵百无聊赖地掏出手机划拉来划拉去,余光中发现角落里坐了一桌奇怪的客人。

说是一桌,其实也就一个人,而且这个客人明显不属于这里。

香港这么热的天,他能老老实实穿一身正经八百的西服,虽然从质地来看是丝质的,但是从衬衫到外衣,也是相当热的。

这位客人只点了一杯果汁,而且果汁几乎没有动过。

他不抽烟不喝酒,也不玩手机,也不东张西望看女人,就安安静静地坐着。

看他面相,也是一脸正派的感觉。

他长得不俊美,但国字脸配上端正的五官,深邃坚毅的目光,连头发都剪得极为端正,是的,不知道为什么何灵会觉得这位奇怪的客人连头发丝都透出端正的生活态度来。

再加上挺立的身姿,感觉就是个标准的国家公务人员。

他来这里干什么的?

看这样子既不是寻欢作乐的,也不像是来找谁叙旧的。

而且这位大哥也不会换一身低调一点的衣服吗?这身衣服一看就价值不菲,完全不应该出现在这种低档酒吧里的啊。

就算猎奇过来看看,也该是出现在包房,不是在大厅啊。

何灵灵光一闪,梦的主人在给她提供新的关键信息。

几乎是目光灼灼地盯着客人,简直唯恐别人发现不了她在强势围观。

当然,她现在根本不在乎获得多少能量,她只想知道怎么出去,也无所谓别人怎么看她了。

果然,奇怪的客人很快就被何灵盯得把目光转向了她。

大概他认识何灵,居然冲何灵微微一笑,点了点头,然后又把目光转回去了。

何灵大为不解,这是谁?他好像认识我,我要不要上去跟他搭讪套话?他来这里做什么?他跟是什么关系?

直觉告诉何灵,必须把这位奇怪的客人跟奇怪的联系在一起,两个奇怪的人之间一定有什么事。

也许把这件事找出来,自己就能出去了。

何灵完全不错眼地紧盯着奇怪的客人,想通过他的一举一动分析一下他跟到底什么关系,他出现在这里目的到底是什么。

果然被她发现,虽然这位格格不入的奇怪客人表面看起来好像自己一个人在这里放空发呆,但是每隔十分钟左右,他会瞟一眼的台。

他不会看向其他台桌,只看的台。

而……算了,这也是位神仙,她根本就不在乎别人怎么看她,或者别人看不看她。她的生活态度就是抽烟那就抽死算完,喝酒那就喝死算完。

这会儿正举着一瓶啤酒跟个油腻中年男子整瓶吹呢,也不知道她的身体怎么抗得住她这么糟蹋。

何灵还注意到,欢姐还特意跑到奇怪客人的桌前郑重地打了三次招呼。

嗯,欢姐也是认识这位客人的,而且这位客人应该不是普通客人。

就在何灵直勾勾不错眼地紧盯着奇怪客人的时候,自己身边忽然坐下一个男人,吓得何灵向后一倒,差点没摔到地上。

男人伸手扶了一把何灵,能感觉到只是扶了一把,没有趁机在背上揩油乱摸。

这又是谁?

转脸一看,一个三十多岁的壮实男人,穿了一件黑色恤,恤正面一头金色的下山虎,下面居然配的一条吊裆哈伦裤,脖子上挂着老粗一条金链子。

何灵暗暗翻了个白眼,男人穿哈伦裤会显得腿特别短的好吗?尤其是这么壮实的男人。

男人感觉到何灵看他,转过脸看向何灵。一不小心没掩饰住诧异的眼神,大概是看到何灵脸上的青肿了。好在他没多嘴追问,否则何灵很有可能会翻脸,虽然她不认识这男人是谁,也不知道他有什么背景。

他嬉皮笑脸地冲何灵抬了抬眉毛飞个眼波,这满脸横肉挤得五官都变小了,显得头大脖子粗的。

一条疤痕从左眼角一直斜拉到耳根,颜色已经变得较浅,但看着仍然十分吓人。

从耳朵以下,全是纹身,也不知道纹了些什么。两条大花臂上倒是能看出来一些,居然有仙鹤、猴子?

这纹身怎么想的?

穿得吊儿郎当也就算了,还满脸吊儿郎当的表情。

一坐下来,就开始翘起二郎腿抖腿。

一边抖腿,一边抽烟,完全不顾何灵皱眉皱成川字。何灵最讨厌别人两件事,抖腿和抽烟。这位可好,两样都占了。

这又是什么神仙人物?

何灵直觉这位神仙人物也跟有关。果然,花臂神仙一边吐着烟圈,一边眼神飞向奇怪客人的桌子,凑到何灵耳边,瓮声瓮气问,“他什么时候来的?”

嗯,这两人还认识?

问完第一句也不等何灵回答,又瓮声瓮气问,“今天跟他说话没?”

还相互打听着来?

真是不来则已,一来就来俩,这两人都谁啊?到底谁更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