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我脚上这双战靴12厘米高的细跟呈现在辰宇的眼前,希望他可以放过我这个八百年不运动,估摸着一运动必定散架的旷世奇懒。没想到他笑了笑,将自己脚下的皮鞋脱了下来,也示意我也如法炮制。
“你不是说真的吧?”
辰宇将手上的皮鞋举到我眼前晃了晃,“怎么?怕了?”
“怕?开玩笑吧!我是谁?明德大学操场一朵花,我能怕你?”
于是乎,我们两人无视身边无数双来自小鲜肉们诧异的眼神,在奇葩的道路上达成了和解,齐头并进,谁也不认怂,谁也不示弱。我这才意识到,为什么人们都那么怀念初恋,因为不管年龄有多大,不管经历过多少风吹雨打,跳过多少坑,搬过多少砖,初恋总能让你活回过去那个无所畏惧的傻逼模样,还自认为乐在其中。
百米冲刺之后,我和辰宇都累得喘着粗气,相视一笑。
辰宇突然过来拉着我的手,就像我当年在宿舍门口死皮赖脸地拉着他的手一样。
“我等这一天,等了太久,终于可以在你面前做回越辰宇了,林子,咱们当年并没有分手,所以在我心里,你依然是我的女朋友。”
“可我结过婚。”
“那又怎样?你还是你。”
“那你呢?还是当初那个辰宇么?”
辰宇拉着我的手,放慢脚步,沿着体育场红色的塑胶跑道往前走着。
“这又有什么关系呢?我还爱你,你还爱我,不就行了?”
辰宇还是那个辰宇,爱着潘林子的辰宇,可父母双亡后,异国他乡的艰难生活,一定在他的心里留下了抹不掉的印记,所以每次提起这个问题时,他的脸上都弥漫着一层厚重的忧郁。
“你的脸?”
“为了变成越念林,我不得不这么做。”
“可你为什么要变成越念林呢?”
“我要给我的父母报仇。”
“你也相信叔叔是被人害死的?”
“嗯。”
“你找到了证据?”
“是的。”
“那你为什么不去报案?”
“我去过,和我妈妈,可是警方让出示证据的时候,那些证据却凭空消失了。”
“怎么会这样?”
“我父亲当年是跟着同乡一个叔叔一起去到那边的,那个叔叔是搞劳务的,专门帮一些大企业招募劳务工人来干活。”
“叔叔也是被他招募进去的?”
“嗯,事情发生以后,这个叔叔良心不安,就偷偷来找了我们,就是他带来了那些证据。”
“可后来怎么又没了呢?”
“那个叔叔死了,全家都没了。”
“天啦,这是杀人灭口!”
“那些文件和录音也因此不翼而飞。”
“这很明显有蹊跷呀,警察没有调查死因么?”
“说是食物中毒,吃了有毒的蘑菇。”
“不可能,哪有那么巧的事情,凶手一定是冲着那些证据去的。”
“可警察并不这么认为。”
“难道凶手也买通了警察!这也太黑暗了吧!”
“既然不能通过正常的途径为我爸报仇,我就只能靠我自己。”
“可那些人可以做到杀人灭口,买通警察,说明势力一定小不了,你和阿姨在那边人生地不熟的,怎么靠自己?”
“没过多久,我妈也死了,功夫不负有心人,一个无意间的机会,我听说我的那个仇人因为子嗣单薄,所以有意收养一些品学兼优的孤儿养在身边。”
“所以你就去了?”
“我当然要去,老天有眼,把这么好一个机会送到我的眼前,当然要去,不仅要去,还势在必得。”
看着辰宇那虽然已经面目全非,但依然帅气有型的侧颜,终于明白了他所表现出来的忧郁到底是怎么回事。
“认贼作父的滋味不好受吧?”
“那算的了什么,只要能给我父母报仇,让我做什么我都愿意。”
我突然意识到,辰宇的消失给我造成的伤害,那种我曾经以为自己是这世界上唯一的受害者,那种失恋的痛苦,心痛的感觉,在他所遇到的事情面前,简直就是太过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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