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问再好,再有手段,那又有什么用呢?谁叫他生错了肚子。
“磨墨。”
他吩咐道,铺开一张上好的信纸,拿起狼毫提笔写下一行小诗:
昨夜星辰昨夜风,画楼西畔桂堂东。
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
隔座送钩春酒暖,分曹射覆蜡灯红。
嗟余听鼓应宫去,走马兰台类转蓬。
写完最后一个字后,高翔小心翼翼的等着墨迹干。
磨墨的下人看了一眼,赶紧拍马屁,“少爷的字又精进了。”
高翔露出得意的笑容。
他这一手毛笔字,小时候可是特地练习过的,虽然比不上书法大家,但跟原主那个草包相比,强了不止一点半点。
董家的小姐是才女,自然是不喜欢草包的,他就不信李商隐这首流传了千百年的诗入不了她的眼。
恰好,两人第一次见面也是在宴会。
虽然那时候愿主因为宿醉连那个什么董小姐的样子都没记明白,但这并不妨碍什么。
哪怕她是世间绝无仅有的丑女,高翔也愿意娶她。
毕竟,婚姻不就是用来交换的吗?
士农工商,商人地位最是低下,哪怕他们有数不尽的家产,他爹也一直希望能洗白。
如果他能娶到一个官家小姐,别的不说,至少,嫡子的位置是稳的。
“拿去送给董小姐。”高翔说,“再加一对珍珠耳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