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二六章 撞枪口上了(1 / 2)我真不是网文作者首页

姚祥几人败诉,并且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也标志者起航中文网的反盗版战役打响了第一枪。

这一次的胜利不单单是起航中文网的胜利,还是整个行业的胜利。这次的胜诉也让其他的网站看到了希望。

没有一个网站,一个作者喜欢盗版肆虐的环境,可是之前许多人的先例证明打击盗版是一个出力不讨好的行为,让众多网站顾虑重重。而这次起航中文网的胜利给众人打了一个强心剂。

不过作为这次的反派,姚祥等人对于这次的判决并不服气,纷纷提起了上诉。只是他们没有想到自己的运气太差了……

姚祥等人的初审是在05年的4月下旬审理的。在这次判决不久后,也就是6月份左右的时候,新闻报道在9月1日,夏国要施行一批新的政策法规,其中就包括和网络文学相关的法律法规。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是夏国第一部针对网络信息传播的法律。在9月1日正式实施。以后网络文学的侵权行为就有了依据。

之前叶宁想要打击盗版的时候,法务部的人说网络文学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只能引用实体文学的《著作权法》。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

2001年,夏国审议并通过了《著作权法》修正案。这次著作权法的修改,是为了适应计算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迫切需要而进行的。

在2001年《著作权法》的第九条明确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是夏国首次以法律的方式确立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民事权利。

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但是,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保护方式,《著作权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夏国是典型的成文法国家。只有正式颁布实施的规则才可以被作为法律引用,这一点对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稳定性是很有帮助的。

但是,由于立法速度慢于网络世界的技术发展,夏国的网络领域仍在处在一种“法律真空”的状态。而今经过5年时间的漫长等待,这部在2001年就已经摆到议事日程的法规终于出台。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2006年5月10日,夏国审议并原则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条例的出台与实施,意味着夏国的网络信息传播开始迈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是网络信息产业发展历史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