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度红尘》第五章初恋
此刻,范微自己进入了远久的回忆之中,她来到客厅,对着好奇的儿子和夏桂兰讲起了自己的故事。儿子是第一次听,而夏桂兰早已经像《三国》故事一样熟悉了。
那时我只有十七岁,生命因理想而存在。花季年华,最美的不只是容颜,还有对未来的向往。所以,“广阔天地,大有作为”更入我心。
父母很关心我,很多嘱托当时我并没有放在心上,只记得父亲说:“去体验一下,之后会让你早点回来,做点更容易实现理想的事情。”因为,我喜欢唱歌跳舞,所以,一直想学音乐,像刘长瑜一样,每天都唱“都有一颗红亮的心”。因此,对父亲的这个承诺一直记得很清楚。
大红花,敲锣打鼓,我们被送走了。我下乡的地方是父亲给选的,遥远而偏僻,虽说艰难,但也是颇有深意的,说是对我的前途有利。所以没有认识的同学,都是陌生年轻的面孔。其他人似乎都有一些熟人,稚嫩的笑声载着新生活的兴奋,传遍了整个车厢。然而,激情总是有时间限度的,不久疲劳和困倦就成为主流,大家似乎都进入了梦乡。
我坐在边座上,怎么都不能入睡,感觉到了与平时不一样的一个人的孤伶。拿出一本小说,看了几眼也读不下去,呆滞无奈的目光看着前方的车门,偶尔有人开门进来,然后“嘣”的一声关上,算是给我沉寂的时光送来一点灵动。
“睡不着?”坐在我对面的一个男生,略带羞涩看着我轻声问。“嗯!”不知为什么,我的声音很小,还带有一种扭捏感。我想和他说话,但不知道该说什么,更希望他能和我聊点什么。可他似乎一时语塞,并红着脸低下头,然后装睡了。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很多男孩见到漂亮的女孩都会选择自己最不想做的事情,就是像他一样逃避,我想和他说点什么,想想还是算了。也不知什么时候,带着这种朦胧感我迷迷糊糊的睡着了。
醒来的时候已经是早晨,火车已经走在无边的旷野上,大草原的美能洗礼人的灵魂,我第一次看到它,而且是七月的晴朗的清晨,我感动得快流泪了。总觉得火车的速度太快,让我的幻想跟不上节奏。回眸看看车厢内,依然是现实的年轻的脸庞。
就这样在车厢内吃睡,一切都已经麻木厌倦,只盼光阴别再这样无聊,生命别再这样穷倦,而时间因为我的心境的变化变得更加漫长。难捱的寂寞,这个没有同情心的东西,我暗暗地骂了一句之后又睡了。黎明醒来,看到了不一样的世界,火车的速度很慢,在林区上坡路上痛苦而艰难的前行,如果可以,都可以下车跟着散步。我第一次进入林区,不知为什么它给我一种从未有过的神秘感。
然后是小火车,之后坐敞篷汽车,下汽车后留下一部分人,我又坐拖拉机来到了更偏僻的山里。小镇小得可怜,只有一条正街,南北走向。用知情的一句嘲笑话是这样形容的:“从街南撒泡尿,可以流到街北。”但当地人觉得自己的镇似乎跟大,附近村屯都用羡慕的眼光看着他们。向上看自卑,向下看自豪。所以寻找自豪感的最佳方法就是不断地俯视。
住下之后才知道,我们这里是鄂江县十九站人民公社,公社为了解决知青的生活问题,刚刚建好的两个长栋木房子,走进里面还散发着木香味,一铺东北特有的大土炕,上面是新的炕席。两栋房子各能容纳下四十人,所以,分配到这里的知青八十人,男女近乎各半。
为迎接我们,公社革委会也煞费苦心,杀了一口猪。但吃猪肉之前要先给我们吃糠咽菜,然后再吃好吃的。说是忆苦思甜,猪肉炖粉条我们吃的都很香。
第二天,革委会来人主持开会,宣布纪律和任职决定。出乎我预料的事,我被宣布任命为知青工作队宣传委员,负责女知青工作,并负责知青工作队的宣传和文艺工作。尽管自己兴奋的几天都没有睡好觉,但表现出来的还是谦虚淡定。因为,他在县革委会工作,我到这里来。一切都是天命,但天命的后面也离不开人为,这是我多年以后才感悟到的。
山里,夏季的农活并不很多,业余文化生活也很单调,除了听广播里的样板戏就是学唱样板戏。也许是公社觉得生活太单调了。经过一段时间的排练,小合唱、快板、三句半、革命舞蹈,不少受村民欢迎表演节目诞生了。不仅仅在自己公社表演,还去兄弟公社参加演出,个别节目还参加了鄂江县的文艺汇演。不久我们公社就被评为革命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其他公社还常有来学习取经的。
这样一来,事情就多了。公社革委会要求,公社简报和宣传板报都要办好,并带来一个当地的年轻人来协助我,把他说得天花乱坠,简直就是才高八斗,学富五车,未曾谋面,我并不以为然。带来见面的那一刻,我的确震惊了。
我虽然在军区大院里长大,军人的底蕴已经是我适应的主流。但所闻所见也不乏文人教授,却没有一人能媲美此少年之书卷气。正如武侠小说里面所叙述,一个练武的奇才,不一定武功多高,但他的发展潜能是无人能及的。而此人仅凭我世俗之眼光,便觉得是读书的奇才,不需要任何粉饰,也不要任何环境渲染,平平淡淡的坐在你对面,你便能感觉到浓重的书生气,而这一切似乎都是天生的,绝没有让人雕琢过的痕迹。
中等身材,身体略显单薄,眼睛很漂亮,但目光十分柔润。国字脸上面写满了安然与平和。衣裤都很旧,但洗的干干净净。无论怎么看,都找不到任一丝一毫任何当地人特有的乡土气息,反而浑身上下都散发着浓重的书卷气。他就是那种人,也可能一个大字都不识,但所有人也都会把他看成文化人。目光相接的一刻,不知为什么我的脸瞬间产生了灼热感,怀春的少女心中,都有自己的白马王子,但如此具体的站在自己的对面,会让人怎样的欣然。
十七岁的我,还没有真正学会掩饰自己内心,一瞬间,让他发现了我的秘密,更逃不过过来人的目光。
躺在土炕上,身边的姐妹都睡的很香,我却整夜失眠。脑海里都是他的影子,他平和的神态,温文尔雅的作风,让我回忆一次,幸福一次,整夜都陶醉其中。我一遍一遍的想,此时已不知道自己该睡该醒,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