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加莎:所以这是个密室杀人案。
芭提点点头。
“审讯呢?”阿加莎接着问。
“审讯一室的叫丽玛,女性,四十六岁,是位作家。她住在三号房,一个人。案发当时,她正在更新她的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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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哲小二郎拿着梳子,整理自己的发型,“有不在场证明吗?”
“有。”三笠打开审讯记录本,“她把游记上传到了网上,有两个网友留言,她做了回复。从记录来看,是第一个回复是三点零九分,第二个回复是三点十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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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加莎:她的客房到女更衣室的距离?
芭提:如果撑船,单程大约需要三分钟。旅馆内的船只共有五条,钥匙都保管在门童手里,没有钥匙,是无法开动的。备用钥匙在前台,前台的赫德小姐表示钥匙放在抽屉里,没人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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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哲小二郎:那如果潜水过去呢?
三笠:单程至少需要七分钟,不可能有充分的作案时间。
小二郎:那这么说,丽玛是清白的?
三笠:除非有人潜入她的房间,帮她回复了那两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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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加莎:为什么非得在她的房间?
芭提:因为根据信息部的同事调查,回复的信号的确是从那个房间里发出的。
阿加莎:那是否有人潜入她的房间呢?
芭提:三号房的西面和北面有两个监控,都没拍到任何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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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郎:那东门和南门呢?
三笠:那两个方向没有安装,因为是房间的背面。
小二郎:那三号房的背面对着哪里?
三笠:六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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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提:六号房里住的是丁坦斯康,男性,黑人,五十四岁,是位流浪汉,他的房间离大厅更远。
阿加莎:一个流浪汉怎么可能住那么好的旅馆?
芭提:这个的确可疑,但根据丁坦斯康的解释,他是捡到了一张彩券。那张彩券可以让他在本市的五个地方免费消费。我派人确认过了,他的确已经消费了三处,这家旅馆便是第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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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郎:他和丽玛的关系呢?
三笠:就目前得到的资料来看,这两个人不可能认识。
小二郎:会不会是丽玛给了流浪汉彩券,然后买通他一同作案?
三笠:有这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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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加莎:他的不在场证明呢?
芭提:丁坦斯康说他睡着了,那个时间段监控的确拍到他坐在后院沙滩的躺椅上睡着的影像,但由于是晚上,还是背对,所以看不清脸,无法确认是不是他本人。
阿加莎:那他就有嫌疑。
芭提:明白!
阿加莎:其他呢?
芭提:住在二号房的叫尔埃皮,男性,四十三岁,是名列车员。女的叫亚美,三十五岁,家庭主妇。他们是夫妻,案发当时,他们已经睡着了,没有其他不在场证明。
阿加莎:他们的房间离案发现场有多远?
芭提:他们就住在大厅的旁边,游泳的话,大概需要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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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郎:那这么说,他们有时间杀人咯?
三笠:数学层面上的确是,但实际上,他们需要做好精确的准备,不容有任何失误,才有可能把人杀了。
小二郎:少废话,先把他们列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