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章 没文化,真可怕(2 / 2)水浒攻心计首页

……

“主婚人是否为我家亲属?”

……

“……那钱大户”

“他若与我有半分亲戚血脉,我还需在他院内当丫鬟?”

“所以?所以,你我二人,一来无父母媒妁之言,二来那钱大户根本不具备主媒婚娶的资格”

“所以,咱俩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

“他心里清楚不?那是打一百个保票的清楚!”

潘伊怜沉重地下了最后的结论。

“这便是那人毒辣的一箭双雕之计啊!”

武大郎脸色惨白,嘴唇颤抖着,欲哭无泪。

“这,这么说,娘子……你还会被那钱大户抢走?”

潘伊怜扶额,重点不是她该怎么办好吧……

“大郎,你可知强抢民女,按照大宋刑律会判个什么罪吗?”

“大宋刑律《宋刑统》里的黑纸白字写得清清楚楚。家财充公,丈脊四十,刺配孟州。”

……

武大郎终于再一次瘫在了地上,右手毫无察觉地紧握住了潘伊怜的下摆,抖着手指,却是一句完整的话都说不出来了。

“俺……俺……”

潘伊怜同情地拍了拍他的手,以示安慰,眼神坚定而又柔和,斩钉截铁地说道:

“大郎与我有恩,又岂会眼睁睁地看着大郎往火坑里跳?”

“倘若官府来人将大郎逮了去,你只管一口咬定,先头只是看我先前病得严重,好心收留了我,根本没有任何强逼嫁娶,也并无夫妻之间的关系,这样他们就没办法拿你怎么样了。”

“而我,就算是衙门里头的人对我严刑逼供,我也会站在大郎这边,说着同样的话!那钱大户妄想将这场荒唐官司扣在大郎的头上,还没有那么容易!”

“娘子……娘子……”

武大郎感动的热泪盈眶,抬起袖子偷偷地抹掉了眼角的水光。

她,她竟然为了自己,肯做出这么大的牺牲。

【若不是娘子好心提点自己……】

……家财充公,丈脊四十,刺配孟州……

嘶,他胆战心惊地吸着凉气,颤抖着腿肚子退出了屋子,耳边犹自响着“但从此你需谨记,那就是千万不能作出让人误会咱俩之间关系的事情来。比如说,与我同住一屋……”的殷切叮嘱。

他猛然发出一声不甘心的粗嘎喊叫。

“娘子放心!你待俺这般好,就算是为了躲避官司,不能够在外人面前说咱俩的夫妻关系,俺心底也只认你一个是俺铁板钉钉的媳妇儿!”

噗……

屋内,正端起茶杯慢悠悠喝水的潘伊怜顿时喷了一地的水。

咳咳咳……

说好的理解呢!

这次虽然没有一次性解决掉跟武大郎的关系,但也算暂时解决了他日夜惦念的“夫妻之成人礼”了。

不过这真的不算是她彻头彻尾地忽悠他啊!

除了关于那段什么“强抢民女罪将会丈脊四十刺配孟州”之类的是她临时胡诌的之外,他俩人的婚姻确是无效的。

这场荒唐婚姻,既没有正统的父母媒妁之言,也没有办理正经嫁娶的各种手续,最主要的是那个主婚人钱大户,根本不具备决定原主潘金莲终身大事的权利。

因为那原主潘金莲虽然是在钱大户家当一个烧火做饭的丫鬟,但实际上根本就是自由之身。

这事要从宋朝的雇佣制度说起。

宋朝跟别的朝代不同,由于资本主义开始萌芽,而对人身自由也是格外地重视起来。由此演变出的现象之一就是,宋朝废除了家奴终身制。

所以那些有钱人院子里豢养的丫鬟啊,护院啊,仆役之类的都不再是终身制度,而是雇佣制度。也就是说,这些下等人不再是主子的私有物品了。

而雇佣的时间也有着严格的约定。去牙婆那里雇佣一个丫鬟,也就是所谓的‘使女’,一次雇佣的年份最长不能超过3年,若是想要再干下去,还得续约。

所以这里就会出现一个极为有趣的现象:

如果你买了一个女人做丫鬟,而这个女人又同意做你的小妾,那么你俩之间其是还是雇佣关系。

而雇佣的时间是三年,也就是说,三年后,“你的小妾”又是自由身了。她若是不想续约,你只得眼睁睁地看着她投入另外一个男人的怀抱里。

一想到“赵官人,对不起,李官人家出的待遇比你高了两倍,妾身不能再继续与你续三年之约了”的情景,她就笑的肚子疼。

所以喽,潘金莲以二十二岁的“大龄”滞留在钱大户家长达七年的光景,早已超过了三年的合同期了。之所以没走成,绝对是钱大户故意欺她不懂大宋刑律《宋刑统》的缘故。

更离谱的是,根本没有任何权利处置她人身的钱大户居然还为了报复她,私自做主将她嫁给了武大郎。这么荒诞而又可笑的事情,也只有那法盲原主潘金莲才会这么忍气吞声认了栽。

哎,没文化,真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