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荣枯咫尺难再述(2 / 2)叹流水兮首页

再看那神仙似的美人在堂上舞蹈,轻烟般的罗衣遮不住玉体的芳香。供众人保暖的,是貂鼠皮袄,朱弦、玉管,正演奏美妙的乐章,劝大家品尝的,是驼蹄羹汤,香橙、金橘,都来自遥远的南方。

进果时,中和清乐奏万象清宁之章,乐止,皇帝开始进酒。皇后以下各出座,跪,行一拜礼,丹陛清乐奏起玉殿云开之章,乐止,乃各入座……

承应宴戏毕,皇后以下出座谢宴,行二肃一跪一拜礼,奏丹陛大乐雍平之章,礼毕,乐止。

宫殿监高声喊“宴毕”,皇帝起座回便殿,中和韶乐奏起,乐止,宫殿监奏请皇后以下各回本宫。

柳郧跟着群臣是一顿忙活,可根本不知道吃的是啥,只感觉肚子里空落落的。心想:这是吃饭么?根本就是瞎折腾!

可看其他臣子,脸上洋溢着满满的荣光。那朱门里啊,富人家的酒肉飘散出诱人的香气这大路上啊,冻饿死的穷人却无人去埋葬!相隔才几步,就是苦乐不同的两个世界。人间的不平事,使我悲愤填胸,不能再讲……

趁着皇帝还没有起驾,柳郧赶紧把奏章呈送给了皇上,希望他老人家能即时御览,最好去上都之前,能给他一个答复,便于安排官员实施,自己也不必在这凛冽的寒冬里一路跟着去上都。

到了巳时,皇上照常起驾去往上都,给柳郧等人的旨意是:一路跟随。

注释

1达鲁花赤

“达鲁花赤”是督官,代表着成吉思汗,以大札撒为根本,结合当地的惯例行使统治权。与同源的有另一字答鲁合剌秃孩,意谓“提调”,另有宣差,持节之意。达鲁花赤后来成为长官或首长的通称。在元朝的各级衙门里,均设有达鲁花赤一职,掌握地方行政和军事实权,是地方各级衙门的最高长官。在元朝中央政府里面,也有某些部门设置达鲁花赤。

1简介

一作“达噜噶齐”,大蒙古汗国和大元朝的官名,为所在的地方、军队和官衙的最大监治长官。蒙古语aruqai镇守者的音译,原意为“掌印者”,相当于突厥语的巴思哈basqaq和现代的书记,波斯语中则译为“沙黑纳”shahna。蒙古贵族征服许多其他民族和国家,鉴于单独进行统治不便,于是委付当地统治阶级人物治理,派出达鲁花赤监临,位于当地官员之上,掌握最后裁定的权力,以保障大蒙古汗国大汗和贵族的统治。

早在成吉思汗时期,蒙古帝国就设有这一官职。征金朝战争中,成吉思汗曾任命西域人札八儿火者为黄河以北铁门以南都达鲁花赤。蒙古西征,占领欧亚大片土地,在重要地区和城镇,都设置达鲁花赤。花剌子模都城撒麻耳干,曾由契丹人耶律阿海任达鲁花赤。1257年,蒙哥汗派剌真驸马之子乞赴斡罗思任达鲁花赤,籍户口,收赋税,签发兵丁,权力极大。

入元朝以后,中书省和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依次为路、府、州、县和录事司。路、府、州、县和录事司等各级地方政府,都设置达鲁花赤,虽然品秩与路总管、府州县令尹相同,但实权大于这些官员。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长官司,也设达鲁花赤。兼管军民的安抚司,大都设有此职。各投下分邑的达鲁花赤则由各该诸王驸马委派自己的陪臣充任。如路设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是为长官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是为正官还有总领六曹、职掌案牍的首领官经历、知事、照磨。府设有达鲁花赤、知府或府尹,同知、判官、推官,知事等官职。有的府隶属于诸路,有的直隶于行省有的统领州县,有的则不统州县。州有达鲁花赤、州尹或知州,以及同知、判官等官县有达鲁花赤、县尹等官。边远地区还有“军”的建制,品秩及设官置吏皆如下州。路治所在的都市,设一个或几个录事司大都、上都设警巡院,管理市镇居民。司内置达鲁花赤、录事、录判等官员。

达鲁花赤的巴思八文读音为:“荷包压口”。

2历史来源

蒙古军和蒙古探马赤军一般不设达鲁花赤。其他各族军队除特殊情况外,都在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设达鲁花赤以监军务,品秩与元帅、万户、千户相同。

元朝皇室、各斡耳朵和诸王驸马拥有编户齐民之外的私属人户打捕鹰房诸色人匠等怯怜口,各设总管府或提举司管理。这些府、司照例都设有达鲁花赤。与重要财政收入有关的官衙,如规运所、运粮提举司、茶园提举司、栽种提举司以及各种宝钞库,皆设此职。设达鲁花赤的还有御药院、行御药局、回回药物院、监造金玉宝贝官、御衣局、尚衣局、掌管大寺院财务的各总管府、营缮司、提举等司。

元代达鲁花赤品秩最高曾达正二品大都、上都达鲁花赤,后降为正三品。品秩最低的是路府治所的录事司达鲁花赤,正八品。在重要地方和军队还设有副达鲁花赤。

至元二年1265,元廷正式规定,各路达鲁花赤由蒙古人充任,总管由汉人、同知由回回人充当。之后,汉人作达鲁花赤的,便解除官职。在缺少蒙古人时,允许由有根脚门第高贵的色目人充任。此职的设置有明显的民族歧视和压迫的性质。

3关于“达鲁花赤”享有的“初夜权”。

在各地真正掌权的“达鲁花赤”,生活极其奢侈。而汉人官员背后一般都有自己的宗族等人需要自己“罩着”,虽然投靠异族朝廷不光彩,但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保留了汉族的元气,由于有宗族要养着,所以也只能忍气吞声地苟且生活。

有了这一官半职,比起那些老百姓要强多了。

当时,蒙古采用的是保甲制度。即每10户一保,保长是蒙古人或者色目人。政府给每个村子都会派一家蒙古人,整个村子负责养活这一家人。有什么好吃的、好玩的,先让蒙古人家享用。也有个别的,打着元朝制度之规定,凡是汉人新婚之夜必须把妻子送到蒙古族人那里,无论给谁,反正要在那边待上三天,让蒙古人来先替你尝尝鲜。汉人为了保证自家媳妇生下自家的血脉,一般头胎都要被摔死的,第二个孩子才能用来传宗接代。当然这也是当时人的愚昧,其实当时已经有了统计女性怀孕的技术了。

那么,此事是不是普遍性的呢?

我们分析一下:元朝时的人口大约在一亿左右,其中蒙古族人不过才三十万。先不说人口比例的问题,就单是蒙古人的分布也不过在大都、河南、云南等地。江南附近几乎全部都是汉人,再往南走的话,到了广州一带,蒙古人的数量就更加稀少了。因为这个汉人群体还是很强大的,口诛笔伐之下,几乎就没有哪个君主能够扛得住可能成为千古罪人的压力了。而且,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汉人的礼法。礼教既然能够让人将自己的骨肉摔死,也绝对可以鼓舞汉人奋起反抗。

况且,初夜权、摔头胎在任何官方史书上也没有任何记载,包括明朝人也没有说过这些。因此可以知道初夜权、摔头胎这些都是编造出来的。就算它真的存在,按照蒙古人的性子,既然被他睡了,那就是他的老婆了,还能再给你送回去?而且蒙古军人自来不曾与汉儿民户一同入社,蒙古人也不允许被编入农村基层组织。

再说,当时的蒙古人也害怕自己的血统被汉人所通化,也是禁止蒙汉通婚的,这件事是正儿八经写在正史之中的,可信度还是蛮高的。所以说,摔死孩子这样的言论,就算不是假的,也是极少数人做的事情,倘若将其放大称之为风俗的话,那就是胡说八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