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章 殷地安阳(2 / 2)云梦会泽南诏故地首页

2007年,拉科塔部落首领向美国政府提出了一份申请,要求独立建国,宣布以前同美国政府签订的协议无效,因美国政府从来没有遵守过曾经与印第安人签订的任何协议。

《拉勒米堡条约》(Treaty of Laramie)一共只有8款,摘录几条。条款2:上述各部落特此承认美国政府有权利在部落各自的领土上修建道路,成立军队和修建岗哨。条款3:考虑到在先前条款中得到的权利和特殊待遇,美国政府同意在该条约批准后保护上述部落免遭美国人的破坏和袭击。两个条款看起来像是平等的,事实上极不平等,它等于在说:我可以从你家前门后门自由通行,但不会给你家造成破坏。注意“条款3”的一个用词,“免遭美国人的破坏和袭击”,也就是说,印第安人不是美国人。

因此,这份条约更像是一份国与国之间的外交条约。《拉勒米堡条约》的第5款规定了各个印第安人部落的领土区域。虽然比起印第安人自由生活的年代,领土面积已经大大缩小,但是,印第安人面对现实,决定做出让步,接受美国的条件。这种行为颇为类似今天的巴勒斯坦人接受“以土地换和平”的无奈选择。但是,巴勒斯坦人让出了土地,没有换来和平,150年前,印第安人也遭遇了同样的命运。《拉勒米堡条约》还规定了美国政府已经或可能对印第安人部落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8个印第安人部落,每年共可获得5万美元的补偿,为期10年,共50万美元。但不是现金,如果是现金,印第安人可能会用它来买武器,美国政府规定不得将武器卖给印第安人,甚至连铁器都不行。虽然很多白人为了赚钱,并不听从美国政府的法令,但是卖给印第安人武器,的确是违法的。

因此,美国政府每年提供的5万美元都是商品、家畜、农具,并由美国政府根据印第安人口数量分配,印第安人自己还不能分配。8个部落每年一共仅获5万美元的商品。但《拉勒米堡条约》还规定,如果印第安人对路过或“生活”在印第安人领土范围内的白人错误举动而造成损失,白人将要求赔偿。这一条款的陷阱在于,它给了美国人在印第安人领土内“生活”的权力,印第安人的领土等于不受任何保护。同时因为印第安人几乎不了解美国的法律,因此,只要美国人说“错误”,那就是错误。

更为恶劣的是,条款8规定:谈判双方均同意如果乙方(指各印第安人部落)的任何一个印第安部落违反了其中的任何一条规定,美国有权扣留上条提及对该部落的全部或部分物质补助,直到美国总统认为该印第安部落已经做出弥补。在执行这一条款的实践中,几乎可以理解为,任何个人“违反规定,“连坐法”全家受罚,直到美国总统满意为止。电影《西部风云》有一段情节,更加鲜明地反映了美国人是如何执行他们的法律的。有一个印第安人部落是抵抗白人最坚决的部落,但是由于生存条件实在太艰苦,酋长最终决定放弃抵抗,与美国军队谈判,迁到美国政府规定的保留区。

在保留区(Western Reserve),美军将军要求首先交出全部武器,印第安人交了。美国将军觉得交出的武器太少,印第安人都是骗子,便命令士兵搜查,结果士兵搜出一批打猎用的弓箭以及做饭用的刀具,都被当成是武器。最糟糕的是,一名印第安人身上还有一把抢,酋长来不及解释这名印第安人是聋子,听不到交出武器的命令,美国将军已经下令开枪开炮,这个印第安部落被彻底斩尽杀绝。这名印第安酋长,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坐牛”酋长,至今,他依然是印第安人心目的英雄。通过“坐牛”酋长及其部落的命运,我们就能理解,美国政府消灭野牛的行为,其实就是类似日本人的“三光”政策,目的是让所有的抵抗力量失去生存的基础。只有投降,同意到狭小的保留地居住,才能在没有尊严的情况下活下去。